工控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SQYD2012-6-5 签订地点:西安
签定时间: 2012 年 06 月 05 日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同意
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供 方:陕西盛秦仪达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需 方:石家庄菲斯特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一、产品规格、数量和价格:
序号型号及规格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
备注123456789101112(人民币)零元整
¥0.00二、产品执行技术标准:保修及维修日期,标准按照生产厂商提供标准。
。
三、交货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1、交货地点 西安 ; 2、运输: 公路 运输。供方代办托运及保险费。费用由 供 方负担; 3、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 15天,若需方对供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供方应当在需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 20 天内交货。但需方未能按约定付款,供方有权拒绝交货,需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供方有权延期交货。 4、货到交货地点 需方 负责卸货。
四、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按生产厂商产品出厂标准验收,货到交货地点由需方验收;
2、有试验要求的,在试验结果出来并证明合格后,方可视为需方验收通过;
五、包装标准:产品包装标准按供方企业标准执行。 六、配件: 无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需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 3 日内向供方预付货款30%货款,余款由需方在收到供方产品之日起 6 天内付清。需方应当以现金、支票或即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供方价款。
2、供方在发货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需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需方有权拒收票据并拒付款项。
九、违约责任:
1、供方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数量及时供货,并造成买方损失的,每延迟一天须向需方支付逾期部分货物金额的 0.4 %作为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终止合同的,应当按合同中标的 50 %向守约方承当违约责任;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应充分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