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在管道冲洗合格以后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管道试压和冲洗记录。 2 不应在倒流防止器的进口前安装过滤器或者使用带过滤 器的倒流防止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宜安装在水平位置,当竖直安装时,排水口应配备专用弯头。倒流防止器宜安装在便于调试和维护的位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倒流防止器两端应分别安装闸阀,而且至少有一端应安装挠性接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 倒流防止器上的泄水阀不宜反向安装,泄水阀应采取间接排水方式,其排水管不应直接与排水管(沟)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 安装完毕后,首次启动使用时,应关闭出水闸阀,缓慢打开进水闸阀,待阀腔充满水后,缓慢打开出水闸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 系统试压和冲洗 6.1 一般规定 6.1.1 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冲洗记录表。 6.1.2 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应做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记录表。 6.1.3 系统试压完成后,应
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且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2的格式填写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1.4 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1.5 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尺量检查。 2 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2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 4 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1.6 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 6.1.7 管网冲洗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1.8 冲洗前,应对管道支架、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
察、手扳检查。 6.1.9 对不能经受冲洗的设备和冲洗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1.10 冲洗直径大于100mm的管道时,应对其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 6.1.11 管网冲洗合格后,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3的要求填写记录。 6.1.12 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2 水压测试 主控项目 6.2.1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2.2 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2.3 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6.2.4 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
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温度计检查。 6.2.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水压强度试验及水压严密性试验记录。 6.3 气压试验 主控项目 6.3.1 气压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6.3.2 气压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4 冲洗 主控项目 6.4.1 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配水支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流量计和观察检查。 6.4.2 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4.3 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6.4.4 管网冲洗宜设临时专用排水管道,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 检查数量:全
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试水检查。 6.4.5 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配水干管底部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4.6 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必要时可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 系统调试 7.1 一般规定 7.1.1 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 7.1.2 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存设计要求的水量; 2 系统供电正常; 3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4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 5 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7.2 调试内容和要求 主控项目 7.2.1 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源测试; 2 消防水泵调试; 3 稳压泵调试; 4 报警阀调试; 5 排水设施调试; 6 联动试验。 7.2.2 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容积,消防水箱设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储水应有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和尺量检查。 2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通过移动式消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