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医生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剂科、医务科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13.医生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用药个体化。要充分考虑剂量、疗程、给药时间、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对较易导致严重耐性药性或不良反应较大以及价格昂贵的药物实行审批制度。
14.抗菌药物使用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执行。各临床科室严格掌握抗菌药物治疗性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严格抗菌药物分类分线管理,严格二线、三线抗菌药物审批签字制度,严格控制抗菌药物滥用和重复使用,并制订相关的管理措施。
15.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3天量,最多不超过7天(抗结核药除外)。特殊情况下,经诊医生必须在病历上予以记载。其他西药或中成药(包括袋装或瓶装中成药)3—7天量,中药汤剂3—7贴,复诊时可续用。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量。某些慢性病(如心脑血管病、神经系统疾患、溃疡病、肝胆疾病、慢性呼吸道疾病、老年病、盆血等)门诊处方可酌情给7—14天量,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复诊时可酌情续用。相同类药物不重复使用。
1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和医保病人,医师要按照《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合理用药,凡使用自费药品、乙类药品治疗时,必须告知患者家属,并签名同意。
17.检验科应重视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切实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提高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准确率,为临床医生正确选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对住院患者在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要采集标本作病原学检查,以明确病原菌和药敏情况,力求做到有样必采。
18.临床药师应参与查房和协助用药方案设计,主动开展专题用药调查和病历用药分析;对重点患者实施治疗药物监测,提出合理用药建议,促进安全、有效、经济使用药物。
19.临床手术科室应严格执行《手术制度》,坚持“小病小治、大病大治”的原则,必须手术的就手术,不必要手术的尽量不要手术。
20.临床手术科室应合理调整使用医疗、护理人员和手术间、手术设备等资源,周六、周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都应正常安排手术,原则上择期手术病人的术前住院日一般不超过3天。
21.严格执行《输血制度》,加强科学合理用血和成分输血,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可不输血的坚决不输血”的原则,充分有效利用血液资源,减少浪费。严禁非法自采自供血液,控制输血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的疾病。规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工作效率,缩短病人住院天数。
22.针对违反规定医务人员上报医务科备案并处理。
23.医院组织检查,针对发现问题院通报,并与绩效挂钩。
泸县中医医院 2018.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