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保护方案
1、管线概况
本工程建筑范围内地下管线较多,平行于桥梁走向,在龙胜路、工业西路等施工区域内有地下管线、管道横向穿越施工区域,具体位置在招标阶段无法确定,故要作好施工措施,保护管线。
2、周边建筑物情况
本工程位于繁华路段,周边有民房、厂房、公用设施,距离施工区域较近,施工过程中应树立保护意识。
3、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3.1在制订基坑开挖和结构施工方案前,详尽查阅地下管线图纸资料,了解交叉路口和纵向布设的地上及地下管线分布情况,走访地下管线主管单位,勘测地下管线的精确位置接头情况等,并收集整理成册,以备查用。
3.2桩基施工及基坑开挖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成立保护地下管线小组。
3.3桩基施工及基坑开挖前,开挖样沟和样洞,具体确定管线的位置和埋深,并做好标志。 3.4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把保护地下管线工作列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之一,并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上标明影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
3.5工程实施前,向有关管线单位提出监护的书面申请,办妥《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手续。 3.6工程实施前,把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详细情况和制定的管线保护措施向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工地主管、班组长直至每一位操作工人作层层安全交底,随即填写《管线交底卡》,并建立“保护公用事业管线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
3.7工程实施前,落实保护本工程地下管线的组织措施,委派管线保护专职人员负责本工程地下管线的监护和保护工作,项经部、施工队和各班组设兼职管线保护负责人,组织成地下管线监护体系,严格按照经公司总工程师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经管线单位认定的保护地下管线技术措施的要求落实到现场,并设置必要的管线安全牌,悬挂“地下管线无事故日数牌”和保护地下管线安全的《十个不准》。
3.8工程实施前,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全体职工(包括外包工)进行“保护公用事业管线重要性及损坏公用管线危害性”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市、局、公司颁布的关于保护地下管线的文件,并要求职工在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文件的规定。
3.9工程实施前,对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设置若干数量的沉降观测点,工程实施时,定期
观测管线的沉降量,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管理单位提供观测点布置图与沉降观测资料。
3.10成立由建设单位、各管线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的现场管线保护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活动,检查管线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保护措施的可靠性,研究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完善保护方案。
3.11工程实施时,严格按照经公司总工程师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地下管线保护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各级管线保护负责人深入施工现场监护地下管线,督促操作(指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章施工。
3.12在煤气管区域施工之前,事先按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提出“动用明火报告”,办妥审批手续,并落实放火设备,否则不准施工。
3.13施工过程中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内容、样洞资料不符或出现直接危机管线安全等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单位到场研究,商议补救措施,在未作出统一结论前,不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
3.14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地下管线,事线制订应急措施,配合好抢修器材,以便在管线出现险兆时及时抢修,做到防患于未然。
3.15一旦发生管线损坏事故,在第一时间报上级部门和建设单位,特殊管线立即上报,并立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要求抢修,积极组织力量协助抢修工作。
3.16对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地下管线事故,要认真吸取教训,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3.17一旦公用管线发生损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通知项目监理,并上报业主,应立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组织力量抢修,公用管线的修复工作应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在重要管线埋设处,根据其埋置深浅,设置限制相应吨位车辆通行的标志。
3.18绘制临时管线位置图,在重要管线管节两侧预埋跟踪注浆管,必要时进行跟踪注浆的措施来调整控制管节的沉降量,从而保证其安全。
3.19对重要管线拟采用树根桩或用高压旋喷桩进行加固,并加密监测点对其进行监控,如有异常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4、周边建(构)筑物保护措施
4.1在制订基坑开挖和结构施工方案前,详尽了解周边建(构)筑物的基础,结构形式及建造年代,并收集整理成册,以备查用。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必要的加固方案,防止周边建(构)筑物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
4.2把对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方法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施工期间,在建(构)筑物四周设置监测点,严密注视它们的位移和沉降。
4.3施工之前确定警戒值,如因施工原因致使邻近建(构)筑物的位移和沉降量超过规定的报警值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建(构)筑物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 4.4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周边建(构)筑物的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加以修复和赔偿,直到有关部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