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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疫情应急预案
为做好春节假期结束后机关、事业单位返程上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自治区和xxx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和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现就人员返程、单位管理、社区管控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返程人员的排查摸底和返程组织
(一)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准确掌握返程上岗人员情况,包括本人及其共同生活亲属的旅游探亲休假地点、接触人群、身体状况等,要列出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并于每日17时将干部职工相关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情况汇总后,于每日18时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社会管控组。
(二)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提前测算返程人流情况,严格实行倒班制度,每日公布疫情信息,提示出行风险,指导错峰、分流返程。
(三)火车站、交通卡口、疫情检查站等要逐人做好登记、筛查、甄别等工作,发现发热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卫健委和疾控中心。并将情况同时抄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交通管控组和社会管控组。指挥部将适时进行通报,严防疫情通过返程人流在我县传播扩散。
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返岗人员管理
(四)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序、可控、应急”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制定返岗人员上岗工作方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五)从外地(卓资县以外地区)返岗人员,全部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对
在县内没有固定居住场所的返岗人员,指定到卓资宾馆进行隔离观察。并由所在单位及社区每日进行排查并做好记录。对有xxx省等重点疫区往来史的人员,要及时报告县卫健委,并进行医学隔离观察14天。
(六)对未去过县外的返岗人员要全面询问春节期间活动情况,发现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隔离观察人员有接触史的,以及家庭成员或亲属中有来自疫区的,要及时报告县卫健委,并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
(七)隔离观察期结束后无异常情况的,经本乡镇、单位批准后,方可返岗。 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防控管理
(八)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可以通过xxxx、xxxx、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尽量不去或少去上班,确需赴单位上班的人员也要错峰出行,尽量减少人员接触。
(九)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办公场所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多个部门和单位在同一建筑内办公的,在该建筑入口处集中设立体温检测点,由各单位自行协调安排落实人员。测温枪统一到县疾控中心领取,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做好发放工作并登记造册。
(十)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在岗人员晨检、个人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日报告、密切接触情况报告和请销假等制度,有异常情况的及时上报县卫健委。
(十一)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准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物资,每日对办公场所、通道、电梯间、卫生间等进行全面消杀,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和空气畅通。防护用品和物资统一到县疾控中心领取,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做好发放工作并登记造册。
(十二)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自办食堂不得安排集中就餐、聚餐,鼓励干部职工在家用餐或采取分餐、送餐形式保障干部职工用餐。严禁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任何形式的聚餐。
(十三)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严格限制或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严格控制各类集体活动,尽量减少会议、控制参会人员、缩短会议时间、提高开会效率。
(十四)各窗口服务单位要加强对服务对象的检测和秩序管理,提倡预约办事服务,防止扎堆办事。
四、关于单位职工个人防护要求
(十五)各乡镇、各单位人员返回后要立即向所在单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及相关情况,包括本人和家庭成员外出时间、地点、主要活动轨迹、接触情况等,积极配合单位开展登记、检测等工作。
(十六)实行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外出,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定时向单位和社区报告健康状况,配合本单位和社区管理。
(十七)各乡镇、各单位人员工作期间一律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串岗、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要随叫随到。
(十八)如出现咳嗽、发热等情况应当主动向单位和社区报告,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
五、有关事项
(十九)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二十)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行“社区单位”双报告、双管理制度,相关人员要主动接受社区的排查、监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