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工会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本制度已规定的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不得减并、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各省级工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设未规定的明细科目,或将相应权限授权给所属下级工会。
三、工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四、工会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工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科目编码 序号 一级科目 一、资产类 1 2 3 4 101 102 111 112 11201 11202 5 6 121 131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借出款 应收上级补助 明细科目 名 称 13101 13102 应收上级经费 13103 应收上级转拨经费 应收建会筹备金 7 8 132 135 应收下级经费 其他应收款
9 10 11 12 二、负债类 13 14 15 16 17 18 141 151 161 162 库存物品 投 资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201 202 203 211 221 222 22201 22202 22203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借入款 应付上级经费 应付下级经费 应付下级补助 应付下级转拨经费 应付建会筹备金 其他应付款 代管经费 19 20 225 231 三、净资产类
21 22 23 24 301 302 311 321 32101 32102 32103 固定基金 在建工程占用资金 投资基金 专用基金 增收留成基金 财务专用基金 权益保障金 后备金 结余 25 26 四、收入类 27 28 29 322 331 401 402 403 40301 40302 40303 40304 会费收入 拨缴经费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回拨补助 专项补助 超收补助 帮扶补助
40305 40306 40307 30 31 32 33 34 五、支出类 35 501 50101 50102 50103 50104 404 405 406 407 408 送温暖补助 救灾补助 其他补助 政府补助收入 行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职工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费 文体活动费 宣传活动费 其他活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