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材料室负责签订的合同,交预算、财务室一份存档,要求原件。 其他未尽事宜,材料室应与财务室本着对工作有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预算室与财务的配合
经公司审批的班组、劳务、分包结算单及时交财务作帐务处理。 每月25日前审批完的结算单,当月记帐, 25日以后的列入下月。 为使工程成本与工程形象进度基本保持一致,每月对没有办理结算的劳务、分包的成本费用要进行预提。
预提时要分开单位,用专门的预提费用单详细填写并签字,每月27日前报财务室。
支付班组、劳务费及分包工程款要有计划,按合同并考虑项目的资金情况,每月底将下月的付款计划报财务室,付款计划应有具体的支付对象。 由预算室签订的合同,应报财务室一份存档,要求原件。
其他未尽事宜,预算室应与财务室本着对工作有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节、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根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一户一验”的要求,加强公司对建筑工程验收及备案过程中的程序化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竣前检查与验收
单体工程施工完成后,先由项目部组织有关班组人员进行自检,并安排施工人员针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项目部自检通过后,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
单体工程完成后,在项目部、监理单位进行检查过程中,项目部可同时联系甲方邀请测绘部门进行竣工测量,并邀请规划、人防、消防、节能、环保等部门检查,取得认可文件。
接到监理单位检查要求后,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前检查,检查程序与依据以国家验收规范及当地住建管理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部给班组、分包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班组、分包单位整改完成,通过自检、监理检查及项目管理部组织的检查后,由项目经理填写有关申请,请市质监站有关人员来进行竣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监理单位监督分包单位尽快整改,直至通过质监站组织的竣前检查。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单体工程通过质监站组织的竣前检查后,由项目部组织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由项目经理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等报质监站,并按时在质监站相关人员监督下进行验收。
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
① 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须进行相应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
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中间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
② 各阶段工程验收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进行,监督验收的全过程检查活动,工程验收的依据包括有:施工合同;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资料;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
③ 按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工程各阶段验收应有以下部门或单位代表参加,必要时包括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a 桩基和基础工程验收:甲方、项目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b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甲方、项目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c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甲方、项目部、监理单位、设计院、勘察院、规划部门、施工单位。
工程验收的程序一般分两步进行,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① 资料审查,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监理单位确认验收资料后,交公司项目管理部复审,经复审通过后,由项目管理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②现场检查,按照项目管理部的安排,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勘察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部门代表或公司领导参与、并监督现场验收检查。 工程中间验收
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确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中间验收申请》,必须审查以下方面:
① 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② 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 ③ 监理单位是否已有明确的意见;
④ 监理单位要求改进的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已落实。
⑤ 项目经理在项目各分部工程验收前5日内,填写市质量监督站统一规定的
《建设工程验收通知书》,通知质量监督站。
⑥ 工程中间验收的现场检查,由有关单位人员按验收规范要求,逐项进行检
查,包括对工程进行现场实测实量、目测观感。项目部负责对现场检查的内容、
方法及结果进行监督,并做好《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⑦ 中间验收(桩基和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完成后,由委托的监
理单位负责填写《中间验收报告》,项目经理代表公司签署验收意见。
⑧ 工程中间验收完成后,工程部项目经理在5日内将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和公司分别签字、盖章的《地基、基础、主体、竣工、工程质量验收证书》报质量监督站,以备质量监督站的抽查。
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必须出具以下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经理予以审核:
①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②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③ 《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并附市质量监督站要求的统一报表;
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
⑤ 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审查、确认相关竣工验收资料时,必须审查以下方面:
a 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b 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 竣工备案
单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由项目经理在验收十天之内到市质监站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项目经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日内填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通知市质量监督站。 在市质量监督管理站代表的见证监督下,项目经理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项目经理应组织出具各相关单位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资料。
公司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向市质量监督站提交下列文件: ⑴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⑵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⑶ 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⑷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⑸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⑹ 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⑺ 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及处理报告(发生时); ⑻ 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⑼ 公安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⑽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⑾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⑿ 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⒀ 电梯验收报告; ⒁ 人防验收报告; ⒂ 规划验收报告;
⒃ 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综合验收
工程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符合相关规定,即可申请竣工综合验收。竣工综合验收由工程技术部经理到项目所在地区级建设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综合验收申请,由其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