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市海淀区生育保险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生育津贴(包含晚育津贴或奖励假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及卫健委出具的计生材料,以系统推送信息为准,详细说明见注意事项4、5;
4、夫妻双方均不在北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还需按注意事项6准备相关材料。 引(流)产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
海淀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海淀区街镇社保所。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1、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生育或引(流)产后,或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发生生育且符合晚育条件的,可由单位办理此事项;
2、材料均应为中文材料,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翻译件及其底本应加盖翻译公司的公章;
3、2016年1月1日(不含)前分娩的人员申领生育津贴时,应填写旧版《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其他人员应填写新版《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4、在北京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由社保中心通过相关部门推送数据进行核验,核验通过且申报材料齐全的可即时办理;在北京以外地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5、在北京市卫健委开具计生证明材料的,由社保中心通过相关部门推送数据进行核验,核验通过且申报材料齐全的可即时办理,未开通数据推送的,还需按以下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1)计生证明材料为《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的,还需提供其原件;
(2)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还需提供《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第三个及以上子女)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3)2016年1月1日(不含)前分娩的人员,均需提供计生证明材料原件;
6、夫妻双方均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人员,参保人员用人单位需出具该人员不在北京长期居住的证明,并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一年内有效)替代《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
7、上述表格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单位提交的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
北京市生育保险门诊费用申报须知涂绿色处需员工准备
申报材料:
1、产前检查费用 (单位)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门诊)》;(一式一份) (2)《北京市生育保险门诊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两份,盖章) (3) 报盘文件;(存入U盘,TXT文本文档格式,不要更改文件名) (4)收费票据; (员工)
(5)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仅限收费票据上未打印费用明细或打印不全的提供) (6)处方底方;(仅限有药费的提供)
(7)《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住院分娩当次的诊断)
(8)《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仅限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取得此证明的提供,报销时已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取得此证明的不用提供)
(9)《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已在北京市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生育登记,取得生育登记服务单的,报销时可不用再提供“生育登记服务单”;不在北京居住的外埠户籍人员在本市无法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单的,报销时可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和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提示:因引产等情况申报产前检查费用时,还未领取生育服务登记单的,报销时可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门诊)》;(一式一份) (2)《北京市生育保险门诊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两份,盖章) (3) 报盘文件;(存入U盘,TXT文本文档格式,不要更改文件名) (4)收费票据;
(5)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仅限收费票据上未打印费用明细或打印不全的提供)
(6)处方底方;(仅限有药费的提供)
(7)《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手术当次的诊断)
(8)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计生证明均可)。
提示:计划生育手术不包括:稽留流产、自然流产、不全流产、难免流产、过期流产、刮宫术。
北京市生育保险住院费用申报须知 涂绿色处员工准备 申报范围:
1、急诊就医时未持社保卡结算的本市生育住院医疗费用; 2、在外埠发生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 申报材料: 1、生育分娩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住院)》;(一式一份) (2)《北京市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两份,盖章) (3)报盘文件;(存入U盘,TXT文本文档格式,不要更改文件名) (4)收费票据;
(5)住院费用结算单;(请提供住院汇总明细清单,不要提供日清单) (6)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住院分娩当次的诊断证明) (7)急诊入院证明;(仅限在本市急诊入院的提供)
(8)《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仅限在异地医疗机构取得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报销时已在本市医疗机构取得此证明的不用再提供)
(9)《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已在北京市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生育登记,取得生育登记服务单的,报销时可不用再提供“生育登记服务单”;不在北京居住的外埠户籍人员在本市无法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单的,报销时可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和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2、住院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人工流产术,中期引产术,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取环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住院)》;(一式一份) (2)《北京市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两份,盖章)
(3)报盘文件;(存入U盘,TXT文本文档格式,不要更改文件名) (4)收费票据;
(5)住院费用结算单;(请提供住院汇总明细清单,不要提供日清单) (6)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住院手术当次的诊断证明) (7)急诊入院证明;(仅限在本市急诊入院的提供)
(8)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计生证明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