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
术规范-()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和监督管理措施。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类煤场,主要包括煤矿、洗(选)煤厂、燃煤火电、集中供热、焦化、煤化工、煤炭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煤炭集运站(装车站)等重点行业、领域煤炭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 013] 3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 013】3 8号)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393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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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煤场扬尘
各类煤场由于堆存、装卸、运输等操作以及风蚀作用产生的扬尘。
3.2煤场密闭
也称煤场全封闭,是对煤场设置顶棚和围墙以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的措施;煤场密闭的主要形式包括简仓、条形(矩形)煤场、半球形煤场和圆形煤场等。
3.3防风抑尘网
也称挡风抑尘网或挡风抑尘墙,是利用空气动力学原理,按照现场地形条件加工成一定几何形状、开孔率和不同孔形组合的防风抑尘网,是减少扬尘污染的措施。
3.4喷淋
将具有足够压力的水均匀地喷洒到煤堆表面,对煤场进行有效地加湿、防尘、固尘,是减少扬尘污染的措施。
3.5抑尘剂
由新型多功能高分子聚合物组合而成,具有良好的成膜特性,可以有效固定尘埃并在物料表面形成防护膜,减少扬尘逸散,防治扬尘污染。
4选址原则
4.1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等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范围内建设各类煤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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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在城镇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城镇常年主导风上风向,居民聚集区、旅游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l公里以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各类煤场。
4.3在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公路、旅游线路两侧1公里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各类煤场。
5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5.1总体要求
5.1.1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煤场应实施密闭;未密闭的煤场应限期实施密闭改造。
5.1.2其他区域的煤场应按照不同行业特点采取密闭储存或严密围挡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5.1.3煤场应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驶离煤场前应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 煤场防尘喷淋洒水、洗车等应优先使用中水,并实现闭路循环。
5.2煤矿、洗(选)煤厂
5.2.1煤炭储存
5.2.1.1储煤场应建设筒仓或其它密闭形式,现有的露天储煤场应限期改造。对于因地形、地质条件等原因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煤炭最大堆放高度2米的防风抑尘网等严密围挡措施,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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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煤泥临时堆放场应采取防渗、防尘、防止雨水冲刷等措施,渗滤液应收集、处理。
5.2-2煤炭运输、装卸
5.2.2.1井工矿及洗(选)煤厂,场内输煤采用密闭式输煤廓道,露天煤矿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5.2.2.2煤炭装卸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5.2.2.3煤炭运输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鼓励铁路运输、全密闭箱式货车或集装箱运输、集中输煤走廓输送。
5.2.3防自燃措施
煤场应当采取有效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5.3煤炭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煤炭集运站(装车站)
5. 3.1煤炭储存
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的煤炭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煤炭集运站(装车站)应当采取筒仓、条形(矩形)煤场、半球形煤场和圆形煤场等密闭措施;其他区域应优先采用密闭措施,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煤炭最大堆放高度2米的防风抑尘网等严密围挡措施,并采取有效覆盖、喷淋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禁止露天无遮挡、无喷淋等易产生煤尘污染的方式堆存煤炭。
现有的露天储煤场应限期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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