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稻谷应符合国家稻谷标准(GB1350-1999)的规定。不得用陈化粮(稻谷)加工供人食用的大米。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谷物选筛;(二)干燥箱;(三)分析天平(1mg);(四)天平(0.01g)
七、检验项目
大米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大米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检验项目 加工精度 不完善粒 最大限度杂质 总量 糠粉 矿物质 带壳稗粒 稻谷粒 碎米 总量 碎米 小碎米 水分 色泽、气味、口味 发证 √ √ √ √ √ √ √ √ √ √ √ 监督 √ √ √ √ √ √ √ √ √ √ √ 出厂 √ √ √ √ √ √ √ √ 备注
— 14 —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黄粒米 汞(以Hg计) 六六六 滴滴涕 黄曲霉毒素B1 标签 铅(Pb) 无机砷(以As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同时抽取一个空的包装袋做标签检验。
抽样基数:同一批次的大米产品不得少于50袋。
抽样数量:为5kg,混样后平均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 15 —
附件3:0103
挂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挂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高粱粉、绿豆(或绿豆粉、绿豆浆)、大豆(或大豆粉、大豆浆)、蔬菜(或蔬菜粉、蔬菜汁)、鸡蛋(或蛋黄粉)等为原料,添加食盐、食用碱或面质改良剂,经机械加工或手工加工、烘干或晾晒制成的干面条。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挂面。挂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3。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普通挂面
调粉→熟化→压延→切条→干燥→截断→称量→包装 2.花色挂面
原辅料预处理→调粉→熟化→压延→切条→干燥→截断→称量→包装
3.手工面
调粉→熟化→搓条→拉吊→干燥→截断→称量→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 16 —
食品添加剂最大限量的控制;干燥工序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牵引机速度等参数的控制;晾晒、包装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
2.干燥过程中各项技术参数控制不当出现挂面酥断现象。 3.外来物污染。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挂面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企业用于挂面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四周应有有效的防蝇、防尘措施,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铺砌,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普通挂面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 调粉设备(如调粉机、和面机等设备); 2. 熟化装置; 3. 压延机;
4. 干燥设施(烘房或晒场等); 5. 切断机; 6. 计量设备;
7. 包装设施(工作台或包装机)。
— 17 —
花色挂面除上述设备外,还应具备相应的原辅料处理设备。 手工面可以不要求压延机,拉吊工序必须手工完成。
四、产品相关标准
LS/T 3212-1992《挂面》;LS/T 3213-1992《花色挂面》; LS/T 3214-1992《手工面》;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挂面的原辅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挂面配有调料包的,应对调料包进行验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生产挂面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必备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
(二)尺子(1mm)、测厚规(0.01mm); (三)分析天平(0.1mg); (四)干燥箱。
七、检验项目
挂面的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表1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