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社会
作者:李玄
来源:《人间》2016年第19期
摘要:国家与社会是研究宪法理论的基础概念。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西方学者在很早以前就争论不休。总的说来有两大知识传统,一是“社会先于或外在于国家”的观念,一是“国家高于社会”的架构。本文将在厘清国家与社会概念的基础上,探索国家与社会的发展历程,最后提出在现代国家,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国家;社会;发展;建构
中图分类号:C9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7-0143-02 一、国家的概念
关于国家的概念,古今中外有各种各样的说法,有代表性的国家学说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家契约说,该说认为国家是自然状态下的人们按照理性原则形成的社会契约。 2.国家要素说,该说认为每个国家都有几种共同的要素,比如主权、领土、居民和政府。 3.政治实体说,该说认为国家是可以合法使用暴力、具有决定性的政治实体。
4.社会共同体,该说认为国家是特定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人们为了特定目的而在一起生活的群体。是由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提出。国家是许多家庭和村落的联合体。
5.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该说认为国家是分工和私有制的产物,是实行阶级统治的社会公共权力组织,他的本质在于阶级统治,是一种特殊的暴力机器。
不同的定义有不同的侧重,笔者更倾向于选择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强调国家是一种为了协调利益冲突、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阶级统治。 二、社会的概念
市民社会的概念起源于亚里士多德,以城邦共同体的定义跃入了政治哲学史,但是随着生产关系和政治形态的演变,从14世纪开始,市民社会(Bourgeois society)的概念才开始具有了城市自治共同体和公民社会的含义,并与政治国家相对立。①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提出“市民社会”的定义,即“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所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方式,就是市民社会”。邓正来先生认为,市民社会是指“社会成员按契约
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参政议政的非官方公域”。②也就是说,市民社会分为力求脱离国家的私域和力求参与国家的非官方公域两部分构成。
笔者在借鉴前辈定义的基础上,将市民社会定义于三个部分,即社会成员在市民社会中进行经济活动、文化活动以及非官方的政治活动的领域。 三、西方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发展历程 (一)氏族社会。
人与物的区别就是其能否制造和使用工具。人不同于动物还在于他有社会性。在猿向人进化的过程中,产生了以血缘为纽带的基本社会单位——氏族。一个氏族一般有十几到几十个人,有共同的祖先,共同劳动,共同分配,是最起初的社会形式。随着人类的繁衍,若干血缘相近的氏族就形成更大的社会单位——部落。 (二)国家与社会融为一体。
从国家和社会的概念变化可知,在古希腊,国家和市民都是指城邦。城邦这个词既包含“政治”的意思,也包含“社会”的意思,所以城邦既是人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又是政治生活共同体。社会与政治是融为一体密不可分的,人们在关心社会事务的同时也是在关心政治事务。因此,在古希腊城邦社会之中,国家与社会合二为一,国家融于社会之中,也可以说社会融为国家之中。
(三)国家从社会中产生。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对国家有如下解释。“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当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时,为了使这些对立面,也就是这些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也就是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阶级的出现与分化,各个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在所难免,为了缓和利益冲突,产生了国家。国家的产生并不是因为外部力量的驱使,而是自身矛盾的演变。而自身主要的矛盾就是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越发达,劳动分工越精细,交往范围越复杂,就突破了氏族社会的血缘圈子。同时,交往活动越复杂频繁,越容易产生冲突,需要一个统一的权威的组织,国家就由此产生了。
(四)国家凌驾于社会。
国家在产生之后,逐步进入了封建社会。在中国的封建专制社会里面,皇帝具至高无上的权威,在皇帝独裁的政治氛围下,皇帝不仅享有最高的政治、经济权威,君就是君,臣就是臣,臣必须无条件服从君;在文化上还强调君权高于神权,君王的意志就是法律。略有不同的是,在欧洲的封建社会里,国王、贵族和骑士等大大小小的封建主构成了金字塔般的等级制度,他们通过层层分封对社会进行分割,他们所强调的是“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除此,在欧洲,基督教会已成为封建统治工具,他们和世俗封建主共同维护封建制度。 在封建社会里,尽管中国和欧洲的国家形态有不小的区别,但无论是中国还是欧洲,相同的是国家对社会的多方位渗透,最终形成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状态。正如托克维尔所说:“没有一个城市、乡镇、村 庄、小村、济贫院、工场、修道院、学院能在各自的事务中拥有独立意志,能够照自己意愿处置自己的财产。” ③如此一来,政治权力无孔不入、无所不能,社会生活被赋予了浓重的政治色彩,国家覆盖于社会之上,与国家对应的社会空间如此之小。 (五)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离。
国家与社会分离可以以资产阶级的最后胜利为标志,但实际上是在整个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中,逐渐产生了能与强大的国家相抗衡的社会,逐渐形成了全新的相对更合理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市民社会是在怎样的土壤中逐渐脱离国家的渗透成长起来的?由于笔者前文将市民社会定义于三个部分,即社会成员在市民社会中进行经济活动、文化活动以及非官方的政治活动的领域,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 1、政治条件。
英国在1640年爆发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法国在1789年爆发了法国大革命,美国在1775年爆发了独立战争。这些资产阶级革命沉重打击了封建制度的同时,减轻了国家对社会的压迫,并对资产阶级的发展开辟了道理。虽然新兴资产阶级是以一种暴力的革命或者不流血的变革的方式参与政治,并不是以一种良性的互动参与政治,但结果使得新兴的资产阶级不再任人宰割、有了更多的政治话语权,使得与国王、贵族对立抗衡的社会大众拥有了更多的权利和自由,社会的力量更加庞大。 2、经济条件。
从18世纪60年代开始的英国工业革命,使得机器工厂代替了手工工场,创造巨大生产力,人类进入蒸汽时代,英国成为“世界工厂”,还使具有更高效率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终战胜落后的封建生产方式。与此同时,商品交换的日益拓展,更使得市场经济最终战胜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由于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平等地位的主体,每个人可以自由选择交易对象,自由选择交易内容和方式,平等承受交易后果,所以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从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