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
_ 学年第 学期期( )考试
考试日期: 年 月 日 考试时间: 至 考试地点: 考试科目: 应考人数 缺考人数 缺考学生姓名学号 首位学生交卷时间 半数学生交卷时间 考场情况 违纪作弊情况及处理 姓 名学 号 行 为表 现 证 据种 类 行 为人 简述 签 名 证 人签 名 当 时处 理 考 场 记 录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考签名: 考场违纪作弊的处理方法
1.收缴、保存作弊证据→当场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详细记录作弊经过,根据违纪事实,参照下列“考场违纪作弊的处分规定”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记录表上每个项目→请作弊人确认、签字(同时在每件作弊证据上签字)并注明时间→如作弊者拒绝签字,应请目击证人签字→请作弊人离场,并记录作弊人离场时间→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记载临时处置方法。 2.若作弊人拒绝签字,应请在场的至少两名证人签字,若只有一人监考、学生不愿意做旁证,请立即通知考场办公室处理,监考老师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记录学生拒签情况,在考试结束后提供书面证词。在其后的教育处理中需补充取证。 3.若作弊证据是写在身体上或手机等物品中,应详细记录作弊内容,拍照保留证据、暂时收缴手机等,防止作弊者销毁证据并拒绝承认,并请他人书面证实。
4.特别提醒,“违纪行为表现”填写中:当学生违纪行为表现涉及到“携带具有发送或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和“使用具有发送或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时,一定要根据事实写清楚是携带还是使用;当学生违纪行为表现涉及“身上或其它物品上写有与考试有关内容的”“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时,一定要根据事实写清楚是携带还是抄袭。
5.同一场考试中有多人作弊,请去考场办公室增领记录表,其作弊行为应分列写明。
6.作弊处理遇到问题或困难,立即通知考场办公室或巡考人员。
考场违纪作弊的处分规定
学生在学校组织的课程考核(考试、考查)中,有违反考场纪律、作弊行为,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视违纪行
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不听劝告无理取闹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给予警告处分,成绩记“0”分: 1.未携带学校规定的有效证件进入考场的;
2.未按要求将书包、书籍、笔记等物品放到指定地点的; 3.未在指定位置入座的;
4.在考场等禁止的范围内,喧哗、打闹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其他相当行为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成绩记“0”分:
1.考试过程中使用自备草稿纸,私自借用考试工具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和有违考试公正、公平行为的; 2.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5.其他相当行为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给予记过处分,成绩记“0”分: 1.桌上和课桌里放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纸或其他物品的; 2.身上或其他物品上写有与考试有关内容的; 3.传递字条的;
4.在考试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5.违反课程考查要求,抄袭他人成果的; 6.其他相当行为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成绩记“0”分: 1.偷看书籍、笔记、字条或别人试卷的; 2.传递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3.交卷时互相核对或涂改答案的;
4.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5.故意损坏试卷、答案等考试材料的;
6.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7.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8.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9.其他相当行为的。
考试期间学生如厕登记表(请监考老师考前跟学生说明并如实记录)
序号 1 2 3 4 5 6 姓名 学号 班级 离开时间 返回时间 学生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