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护照: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委托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 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29%的股权。
2. 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目标公司29%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 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臵权和收益权,所有股东权利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目标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
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股权处臵权和收益权等。
2.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 委托代理期限
1.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 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2.甲方同意,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
3. 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4.乙方承诺,甲方对目标公司享有股权优先认购权,认购期限及比例如下: 认购期限 认购对价(人民币,认购比例 单位:万元)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
150 150 4% 2% 1.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 。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 元整(大写: )。 第六条 承诺与声明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目标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 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