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企业的五大类型,你们企业是否更适合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一个耳熟能详的词语,它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定义:在中国或其他主要国家的合伙企业法中,普通合伙人是指共同出资、共同管理企业,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人。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人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管理者,还是企业债务和责任不可推卸的责任人。
其实,在大佬的光环下,合伙人早已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2014 年,阿里巴巴结束了与港交所旷日持久的博弈,最终因不愿放弃“合伙人”制出走纽交所。同年,中国房地产业龙头万科集团召开了合伙人创始大会,共有 1320 位中高级
管理人成为首批万科事业合伙人。万科总裁郁亮喊出了响亮的口号:“职业经理人已死,事业合伙人时代诞生。”无独有偶,新东方董事长俞敏洪在自述中也曾发出“我是怎么被‘中国合伙人’的”言论。
想要深入了解合伙人,我们就必须了解哪些企业更适合合伙人制度?合伙人企业有哪些经典类型?如何构建合伙人制度?本文系统的阐述了这些问题,带你开启“合”时代密码。
合伙人制企业有5大类型
创始和合伙人+业务合伙人
此类合伙人机制常用于咨询公司和轻资产类的公司,公司运营本身没有太大资金投入,其合伙的成员主要以人为主要竞争力,在合伙人都出钱的的基础上合伙人本身都会按照专业技能和贡献值来作价入股成为公司创始合伙人(也称原始股东)。这样的合伙人制度一方面可以让后加盟企业的核心人员拥有经营公司的主人公意识也可分享公司在业务经营收益方面的红利;另一方面也能激活组织战斗力,让业务发展和项目运作具有凝聚力。合伙人内部创业+内部业务合伙人
内部合伙人可依据公司业务规划积极筹备、拓展相关业务,承担业务单元的目标和激励,详细规定参见《公司发展规划及内部创业计划》。合伙人内部创业是基于在一个经营平台内,鼓励合伙人在独立的业务单元或者业务体系中进行创业的内部合伙人鼓励机制;这个机制的存在推动了“公司内部人才的创业型成长”。独立合伙人+分公司合伙人
内部合伙人可随公司发展转做连锁分公司合伙人,分公司合伙人可持有分公司股权,负责区域范围内的经营业务。独立合伙人指的以个人身份与公司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对双方合作所操作的项目实行公司化的操作,双方对项目收入采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内部合伙人有个人发展意向的,双方签定独立合伙人协议后,成为公司的独立合伙人,自负盈亏、直接对公司总裁负责,双方在工作中采取平等协商的机制。
目前在酒类行业内,1919的省级分公司合伙人就属于此类分公司合伙人模式,此模式技能共同做大平台也能释放合伙人区域资源,同时也能给予区域分公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