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填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
表和审核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琼农办[2010]103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0.07.14 【实施日期】2010.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填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和审核表的通知
(琼农办〔2010〕103号)
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洋浦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农业部新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简称《办法》)已于2010年5月1日开始施行。为贯彻执行《办法》规定,近日农业部印发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样式及填写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26号,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做好我省有关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从现在开始启用农业部新印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1 / 2
表》,并在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中,规范填写上述各表。
二、各市县要组织有关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和《通知》,深刻领会其主要内容和规定,并贯彻落实于具体工作之中,同时,做好《办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各市县积极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办法》和《通知》的培训讲授工作,全面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整体法律法规水平。同时,根据《办法》规定,切实做好有关《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的组织和发放工作。
附件: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略) 2.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3.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2: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项目 类 别 内 容 是 审核结果 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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