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运维一体化服务
采购项目(第二次)
磋
商 文 件
招标代理公司: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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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受湘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就 湘东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运维一体化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湘购2024B000184597-2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采购项目名称及预算: 942090元
项目名称 湘东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运维一体化服务项目采购 数量 1 单位 套 预算价 942090 元 技术参数 详见磋商文件 2、采购项目名称及预算: 942090元
3、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磋商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 (6)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界满的),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图时点为开标前一个月内)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一合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8)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提供湘东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建设期内保证与萍乡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无缝对接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1)、投标时必须提供:
A、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含合伙企业)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原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三证合一”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B、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年10月至今起其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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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开标前三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开标前三月份社会保险费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
D、投标单位在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包括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公章、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注册地在萍乡地区的企业前往萍乡市行政中心2号楼一楼服务大厅公共信用服务窗口打印企业信用记录或登录“信用萍乡http://creditpx.gov.cn/” 将“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事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共4页分别截图打印加盖公章,须体现截图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内有效);注册地非萍乡地区的企业登录“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将“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事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共4页分别截图打印加盖公章,须体现截图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内有效)
E、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或汇款转账凭证(以到账为准); F、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委托代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G、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诚信投标承诺函原件;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标书下载时间:2024年 5 月16日-2024年 5 月 22 日 7、开标地点: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 2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纸质版投标磋商文件,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9、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日期前一个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汇款需注明“湘东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运行维一体化项目采购”,汇款需以到账为准)。
10、其他说明
10.1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虚拟子账号由投标单位自行从交易系统中获取。具体操作见:
http://www.jxsggzy.cn/web/xwzx/007002/20240225/57730f17-ebb6-4e4b-a87d-edc0b6e1fcb3.html。
10.2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疑议,请致电:国泰新点客服电话:400-998-0000。
11、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萍乡市湘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详细地址:萍乡市湘东区
联系人:卢中宏 电 话: 0799-337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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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萍乡市遵义路68号
联 系 人:姚瑶 电 话:0799-666601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 “招标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2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
3、磋商文件构成
3.1 磋商文件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3.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3.3 采购人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4.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投标人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澄清,否则视为认可磋商文件,并不予受理相关质疑。
4.3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4.4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注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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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 中标人按江西省财政厅文件(赣财购﹝2017﹞21号)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已代付的专家评审费。
5.3 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照中标金额1%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 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如无特别说明外,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6.5 投标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 投标人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7.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磋商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提供的材料,投标人必须提供齐全。
8、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以下注明“复印件”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二);
(3)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三); (4)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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