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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档案归档工作规范
1. 引言
1.1 为全面、真实地记录学院发展的历史,使档案归档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依据《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等法规、规章制订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本院各部门的归档工作。
1.3 本规范适用于党政、教学、科学研究、基本建设、仪器设备、外事、声像、实物等八类文件材料归档工作。
1.4 本规范主要适用纸质档案的归档工作。
2. 归档工作的基本原则
2.1 归档文件为各部门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档案保存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2.2 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系统性,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3 保证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归档文件须为原件。特殊情况,归档复制件时,需注明文件原件的所在单位。
2.4 除有特殊要求外,归档文件为一份。
2.5 手续完备,制作和书写材料利于长期保存。归档文件的标识项需完整,如形成部门(单位)、时间(如年月日等)、责任人(如签字)等。
3. 归档范围
3.1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各类档案《档案归档范围》规定的应归档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3.2 有助于了解档案内容、立档部门历史的资料,有助于管理和利用档案所必需的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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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国内外与学院有关的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4. 归档分工
4.1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主管领导,应把涉及相应范围的档案工作列入职责范围,督促兼职档案员、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平时立卷和整理归档工作。
4.2 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的立卷归档工作。工作人员须分工明确,协同配合。
4.3 全院性、综合性的文件材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立卷归档。其余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相应门类的归档。
4.4 由两个以上部门合作完成的工作或项目,在工作或项目完成后,协作部门将有关材料送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负责完整材料的归档。
5. 归档程序
5.1 定义
5.1.1 归档文件整理
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5.1.2 件
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
5.2 质量要求
5.2.1 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应予复制。
5.2.2 整理归档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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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整理方法
部门日常预立卷 ① 检查调整 ② 归档文件排列 ③ 拟写案卷标题 ④ 卷内文件编号 ⑤
填写/录入卷内文件目录 ⑥ 填写备考表 ⑦ 填写案卷盒封面 ⑧ 整理案卷 ⑨
①部门日常预立卷:各归档部门根据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参照《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档案归档范围》,预先编制案卷类目,将平时办理完毕的文件,随时按照案卷类目分别立卷。
具体做法:每年初或学年初为本部门将要形成的文件进行分类,每类文件分别准备一个卷盒;平时在文件办理完毕以后,分门别类的将文件归入相应的卷盒之中。
②检查调整:在平时预立卷基础上,将每类每一事由的文件材料,根据立卷要求和方法加以审查调整,准备组合成案卷。
③归档文件排列:要求保持文件之间的联系,有条理地依次排列,给每份文件以固定的位置。卷内文件材料按时间、问题、重要程度等要素排列。立卷人员可根据文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或者结合运用两、三种排列方法。但无论采取哪种排列方法,都必须注意几种固定的排列顺序:正文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定稿(签发稿)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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