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市档案馆办公楼消防改造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南建盛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兴丹路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电话(略)(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方市档案馆,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市委大院内市委礼堂旁,电话(略)(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东方市档案馆办公楼消防改造工程”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
本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东方市档案馆办公楼消防改造工程
(二)采购编号:HNJS2024-F005
(三)数量:项目本身
(四)采购内容: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为1个包。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1147112.65元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款及《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2024-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琼财采〔2024〕781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金额未达限额标准的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组织实施。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①如供应商是法人、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本项目属一般经营项目,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若无载明此经营项目名称,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可自主经营;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供应商是个体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或季度或年度)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是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不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②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是指: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活动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4)响应的相关产品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安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5)供应商应当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所规定的供应商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等资质;
3、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
4、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必须持有《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5、施工项目部关健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健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成交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中国政府采购网(略)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其他信用信息。查询以本项目的磋商时间为截止时间;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取必要方式(书证、电子数据等)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供应商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
五、公告期限
日期: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9日(08: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七、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兴丹路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
八、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请按本公告第四条第一款列明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购买(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查验)。
九、响应文件提交时间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