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BD-EOEn-14 A版
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受控状态: 控 受编制部门:安全处 审 核 人:倪洪亮 批 准 人:王洪新
2013-9-1发布 2013-9-1实施
更改状态表
版本号 A版 修改号 0 修改条款 发布 修改页码 - 批准人 王洪新 实施日期 2013-9-1
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强化废气管理,减少和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并做到持续改进,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内所有的部门、单位。 3 职责
3.1 安全处是废气污染防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程序的制订和修改。 3.2安全处负责将废气处理设施纳入主体生产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并保证设备计划的落实。负责引进推广大气污染治理的新技术、新工艺。
3.3 各单位、生产厂负责本单位废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负责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4 工作程序
4.1 大气污染防治流程
4.2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类型
烧结、冶炼过程中的烟气,轧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物料输送及装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扬尘等大气污染物。 4.3 大气污染防治 4.3.1 原料采购
4.3.1.1 机动处负责制定公司低硫燃料的技术指标。
4.3.1.2 采购部门按照机动处规定的含硫量等技术指标采购杂质、硫含量低的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燃料。
原 燃 料 生产过程 除尘设施 达标排放 二次能源利用 4.3.1.3 所采购燃料须经质监处检验合格后才能供应各单位使用。 4.3.2 管理
4.3.2.1 各使用单位、生产厂负责本单位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证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废气的达标排放。
4.3.2.2安全处负责提出废气污染治理计划,协助相关单位完成重大治理项目的可行性方案论证、项目实施等工作。
4.3.2.3 技术中心负责对各单位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废气处理设施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步检修、同步投运。
4.3.2.4 技术中心负责收集、推广大气污染治理的新技术、新工艺,并适时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
4.3.2.5 总调度室负责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做好能源的平衡,减少煤气的放散,杜绝燃烧污染严重的燃料。
4.3.2.6 原、材、物料在转运及存放过程中的粉尘排放,有除尘设备的要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无除尘设备的生产工序应采取防扬尘控制措施,以减少粉尘的排放。
4.3.2.7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厂区和生活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各种垃圾,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4.3.2.8 其它使用、贮存化学物品、油品的部门/单位,应加强管理,防止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挥发、泄漏、燃烧、爆炸而造成对大气的污染。
4.3.2.9 除尘设施收集的除尘灰按照《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控制程序》中的规定执行。
4.4 污染事故的处理
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生产,对除尘器进行检查,对污染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再进行正常生产操作。 4.5 监督检查
4.5.1 有组织排放的排气筒,应按要求设置监测孔,并设置统一的标志牌。 4.5.2 对废气排放污染物监测,按《绩效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5.3 安全处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废气污染治理工作,汇总审查各单位废气治理项
目,报公司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参与项目的验收。
4.5.4 各单位在组织各种设备(施)大中修活动时,应协同检修单位制定防止大气污染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5.5 安全处对各部门废气排放以及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进行日常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对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4.5.6 安全处负责组织环保监测部门进行环保季度监测,各车间要做好配合工作 4.6 检查与考核
4.6.1 各单位应加强检查和管理,防止在生产和环保设施计划检修、突发性设备故障时,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
4.6.2 对污染严重的设备设施及时更新,杜绝无组织排放。 5 相关文件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绩效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