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
箱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汉政办字[2015]17号 【发布部门】汉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15 【实施日期】2015.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汉政办字〔2015〕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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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市长信箱”办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务实,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长信箱”由市人民政府设立,是市政府办公室主管的通过网络密切联系群众、收集群众意见建议、为民排忧解难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市长信箱”来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限时、就地解决”的原则,由市信息办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工作部门办理,市信访局、市政府督查室协助。
第二章 来信受理范围和内容要求
第四条 受理范围
(一)对本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二)对汉中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的咨询,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六)对中、省、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的咨询和建议。 2 / 3
第五条 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二)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三)纯属个人之间恩怨纠纷的信件; (四)对已经答复而没有提出新事项的信件;
(五)已经进入司法、仲裁、行政复议、复查复核等法定程序或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事项;
(六)各级党政干部和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违反法规和党纪政纪等问题(请直接向市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七)其它不在市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解决的事项。
第六条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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