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广新局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共328项) 权力类型 序号 1 2 3 行政许可(11项) 4 5 6 7 8 9 10 11 1 事项名称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作业审核 馆藏文物的借用审批 变更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用途审核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和修缮审批 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印刷企业审批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许可 外商投资电影院及放映经营许可 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处罚 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处罚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处罚 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处罚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处罚 对有《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罚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处罚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处罚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处罚 对违反《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处罚 对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处罚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处罚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处罚 备注 2 3 4 5 6 行政处罚(95+202项)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处罚 对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处罚 对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拍摄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对其造成损坏的处罚 对境外组织擅自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处罚 对境外组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未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的处罚 对境外组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结束后未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的处罚 对境外个人擅自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处罚 对境外个人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结束后未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罚 36 37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对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对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的处罚 对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含有《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处罚 对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处罚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的处罚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的处罚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处罚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处罚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四项规定的处罚 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的处罚 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处罚 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四、五项规定的处罚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处罚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处罚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处罚 对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处罚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歌舞娱乐场所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的处罚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处罚 对游艺娱乐场所有奖经营活动奖品目录未办理备案的处罚 对游艺娱乐场所未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并有明显的分区标志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拒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对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处罚 对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违反《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设施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的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处罚 78 79 80 81 82 83 84 对艺术考级机构在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对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的执考考官及其行为不符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在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发放未经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或者向被宣布考试无效的考生发放《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擅自扩大设置考场范围的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违反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多收费的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处罚 对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处罚 对经营含有《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内容美术品的处罚 对美术品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对美术品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的处罚 对美术品经营单位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的处罚 对美术品经营单位经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的处罚 对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的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 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处罚 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处罚 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处罚 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处罚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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