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增加优先道路终止标志
表示优先通行道路结束,设在优先通行道路的终点。
优先通行道路在某一路口与优先权更高的道路相交时,应在路口前设置解除优先通行道路标志(令18),经过该平面交叉口后,重新设置优先通行道路标志(令17)。
令18 解除优先通行道路
6)原“干路先行标志”修改为“路口主要道路先行标志”
7)增加BRT(快速公共交通)专用车道指令标志
表示该车道专供BRT车辆行驶。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规定时,应以辅助标志表示。本标志应与BRT专用车道标线配合使用。
8)增加HOV(多乘客车辆)车道的指令标志
表示该车道只供多乘客的车辆行驶。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规定时,应以辅助标志表示。本标志应与多乘客专用车道标线配合使用。
令33 BRT专用车道令34 多乘客专用车道
9)修改原“允许掉头标志”为“调头标志”
表示该处只供机动车调头。设在指示机动车调头的地点。设了令25处不需要再设令35。
令25 调头车道
10)细化停车指令标志
令35 调头标志
表示机动车允许停放的区域。需要和停车位线配合使用。有车种专用、时段或时长限制时,可用辅助标志表示。a)表示机动车可以停放,b)和c)表示从标志处向箭头指示方向机动车可以停放,d)表示按图示占用部分人行道边缘停放机动车。
令36 停车标志
a) 限时段停车
表示机动车只能在标志准许的时段停放,其他时段禁止停放。需要和限时停车位标线配合使用。见图a。b) 限时长停车
表示车辆停放的时长不得超过标志表示的时长。可以不划。见图b。
图a 限时段停车示例图b 限时长停车示例
c) 残疾人专用停车
表示仅允许残疾人车停放。需配合残疾人车专用停车位线使用。有时段或时长限制时,可用辅助标志表示。示例见图c。d)校车专用停车
表示仅允许校车停放。需配合校车专用停车位线使用。有时段限制时,可用辅助标志表示。示例见图d。
图c 残疾人专用停车示例图d 校车专用停车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