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支持现代农业园区提升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支持现代农业园区提升发展扶持政策,强化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成效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富村惠农”三年行动(2024—2024)的实施意见》(区委〔2024〕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条件
除需符合《区农业局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余农发〔2016〕138号)相关要求外,本项目申报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500亩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并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单位。
2.投资额度:申报主体须在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有效实施期限内完成新增园区建设总投入100万元(含)以上。
二、补助内容
现代农业园区提升发展项目补助内容分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设施装备二大类。
(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1.农田基础设施:新建修建园区道路、田间作业道、农田
小水利、供电设施设备、农用蓄水池及鱼塘生态化设施改造等。
2.生产辅助基础设施:喷滴灌及排灌泵房、配电房;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环节的烘干、产品储藏、分拣包装及初加工用房;用于农机具、植保机械、农资及饲料放置仓库;环境控制以及产品检测室;农业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的场地、棚架和沼气池等。
(二)农业设施装备建设内容
1.新建、扩建、改造智能温室、连栋大棚、钢架大棚、水果栽培棚架,水稻温控育秧中心等环境控制调节设施设备;
2.农产品产前产后处理或分拣包装设备、农机化服务中心设施、冷藏保鲜库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机械设备等;
3.苗床架、立体栽培架、防虫网、遮阳网、地布(膜)、杀虫灯、喷微灌、小型农机具、植保机械、排灌、增氧、投饵等生产辅助设备等;
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和仪器、物联网终端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硬件设备、园区监控系统及安全防护围栏(墙)等。
凡符合区级清洁种养模式试验示范、智慧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条件的内容原则上不在本项目中安排。
三、扶持政策
总投资达到100万元(含)以上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实际审定新增投资额40%的补助,补助上限为3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 《余杭区现代农业园区提升发展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
(附件1)及电子文档。
2. 《承诺书》(附件2)。
3.法人资格证明、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项目工程建设布局示意图等相关材料。
4.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相关行政审批和许可的手续复印件。 五、项目管理
1.项目申报、立项、监管、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按照《区农业局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要求执行,由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园办”,设在余杭高新农业示范中心)负责。本项目每年申报1次,实施周期根据各项目计划安排需在1-3年内按期完成(其中区农林集团所辖的农业园区申报项目需配合属地镇街联审推荐)。
2.各镇(街道)农业部门要做好对项目的指导与监督,按时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附件3)。项目实施单位须规范台账管理,完善保存项目图片资料,及时收集针对项目建设所需的有效证明材料。
3.本项目验收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审价)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审计(审价)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项目经镇街初验合格后向区农园办提出组织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4)和验收材料;项目验收专家组应对每个项目出具项目验收评价意见;对验收通过的项目,根据审计(审价)情况安排项目补助资金。
六、其他
本细则由区农园办负责解释,原余农园区办〔2016〕6号文件自行废止。
附件1:
余杭区现代农业园区提升发展项目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申报单位(盖章):
二○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