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
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14]124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03 【实施日期】2014.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发
放办法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4〕124号)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发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3日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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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取暖费补贴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制度,切实减轻职工经济负担,根据建设部、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城〔2003〕14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 》(建城〔2005〕22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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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2014)【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14]124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4.12.03【实施日期】2014.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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