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辅修/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实现将中央财经大学建设成为有特色、多科性、国际化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潜力与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习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帮助非法律专业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在较短时间内系统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为其毕业求职、跨专业深造或者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公务员资格等创造条件,根据我校修订的《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我校法学院拟于2012-2013年第一学期开始,在多年举办法学专业辅修班的基础上,正式招收法学专业双学士生。
一、法学院开展法学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的优势
我校法学学科是本校主体学科之一,培养金融法、税法、商法等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拥有法学硕士一级学科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非法学)以及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课程进修班的举办资格。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7-2009年全国法学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法学院位居全国第19名,是国内发展最快的法学院之一。法学院还被教育部批准成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全国共20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全国共19家,北京有5所高校,北大、人大、清华、中财、政法)。师资力量雄厚,人才培养质量高,积累了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为加速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并一直在为尽快推行法学双学士学位教育而努力。法学院的辅修教育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稳定的生源基础、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成熟的管理机制,到目前为止,法学辅修专业自1995年以来已成功开办了22期,数百名同学取得了毕业证书,开办法学双学位教育的条件已经完全成熟。
二、我校其他专业选择法学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的益处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选择法学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的益处在于:可以帮助其他专业学生掌握扎实的法律知识,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帮助其他专业学生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
4
法权益,可以树立公平正义的人生理念;可以帮助其他专业学生参加各种资格考试提供法学理论支撑,成就人生梦想。
三、法学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方案
(一)课程设置
法学专业双学士学位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课程若干,实行学分制。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且撰写的毕业论文获得通过、并符合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开设11门必修课程,总计29学分。包括:法理学(3学分)、宪法学(2学分)、民商法总论(3学分)、刑法学(3学分)、民事诉讼法学(3学分)、刑事诉讼法学(2学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3学分)、公司法(3学分)、合同法(2学分)、国际经济法学(3学分)、市场管理法(2学分)。
本专业开设5门选修课程,要求学生修够6学分。课程名称及学分为:证券法学(2学分)、金融法学(2学分)、税法(3学分)、知识产权法(2学分)、物权法(3学分)。
修完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达27学分者即可获得辅修证书,参加并通过我院组织的学科专业综合考试,成绩达到 70 分(含 70 分)以上者可继续修读双学位后续课程,修满35学分后,即可进行学位论文写作。
本专业具体课程开设学期分布如下: 第一学期:法理学 民商法总论 刑法学
第二学期:合同法 宪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 第三学期:公司法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国际经济法学
第四学期:市场管理法 +选修课(证券法学 金融法学 税法 知识产权法 物权法)6学分
撰写毕业论文在第四学期进行。 (二)修读时间和授课方式
四个学期,单独编班,利用休息日集中面授和网络教学结合的形式。 (三)修读条件
凡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对法学专业有兴趣且学有余力者,并已修完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课程且没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可自主申请。
4
凡符合条件的非我校学生,可申请参加法学院开办的辅修专业学习,学习期满我院可以出具辅修证明和成绩单,但不能申请双学位。
(四)修读的审批程序
拟修读法学双学士学位的学生,于在读期间的第二学期期末到法学院报名,并于第三学期初经学生所在主修专业学院审核批准后,提交法学院进行审核和录取,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五)修读的学籍与成绩管理
在法学院修读法学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的成绩由法学院进行管理,当学生修读完毕,法学院将提供和保留其完整的成绩单,并报教务处留档备案。
辅修课程的成绩不能替代主修专业的课程成绩,学生所取得的辅修专业的学分也不能抵减主修专业的学分。
(六)准予结业与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资格的审定
1.修读法学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的结业或学位资格的审查
修读法学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学生的结业和双学士学位资格申报以及审查工作由法学院负责,有关申报与资格审查工作和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每年5月底前向教务处报送材料,由我校统一办理颁发法学专业相应证书。
2.取得法学双学士学位证书的资格条件
修读法学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的学生,须首先取得主修专业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同时在主修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法学辅修/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学位论文通过答辩,由我校授予双学士学位。
3.取得法学辅修专业结业证书的资格条件
(1)修读法学辅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取得第一学士学位或未修满双学士学位规定学分、但达到必修课程中的27学分者,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2)对修完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但未能达到主修专业本科毕业或达到主修专业本科毕业但不符合授予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我校不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