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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美国电子商务发展概况
美国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起步早发展快, 网络技术和规模都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在全球所有电子交易额中,目前大约有50%以上都发生在美国。不仅如此,美国还拥有商业网站的90%,美国的互联网产业的收入去年已经超过5000亿美元,互联网在美国发展17年所创造的价值,接近于美国汽车工业经过100年发展所创造的价值。美国经济持续多年的增长奇迹,正好伴随着互联网使用的增长和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美国早在1999年年底已经有接近4000万的家庭与互联网相连,美国的上网总人数已超过1.1亿,大约有8500万美国人经常上网发E-mail、浏览信息、研究问题和从事商务活动。美国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充足的消费群体使得美国网上B2C销售量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涌现出一批著名的商业网站。1998年美国B2B电子商务的交易量就高达约7700多亿美元。为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美国企业将大量使用电子商务来进行采购、销售和其他商务活动。据美国有关方面调研分析,美国的网上零售额将从2005年的1720亿美元增加到2010年的3290亿美元。根据美国制造者协会的调查结果,92%美国企业已经拥有自己的网站,电子商务交易的使用率为67%。采购商的电子商务利用率为61%,在尚未使用电子交易的企业中,20%左右的企业计划在一年内使用,仅只6%企业表示暂时没有考虑使用互联网进行采购。
(二)美国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原则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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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是与美国政府的大力扶持政策密不可分的。早在1996年下半年,美国财政部颁布了有关“全球电子商务选择税收政策”白皮书;1996年底,克林顿总统亲自倡导成立跨部门的电子商务管理协调机构:美国政府电子商务工作组,负责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政策措施,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实施。1997年7月1日,克林顿总统颁布联邦政府促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 该框架确立了联邦政府政策的基本框架,对于美国乃至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在“全球电子商务框架”中,联邦政府提出了发展电子商务的五项原则和九项政策建议。
1、五项原则为:
(1)私营部门必须发挥主导作用。电子商务发展应该以市场为驱动,因为创新、拓展服务、广泛参与、降低价格等只有在市场主导的环境下才能实现。在一种受管制的行业中则无法实现,即使是在某些需要共同行为的领域,政府也应该尽可能鼓励产业界自我管理以及私营部门带头。
(2)政府应该避免对电子商务的不当限制。买卖双方在通过电子商务进行产品或者服务买卖并达成合法协议的过程中,尽可能将政府的参与或干预最小化。政府将严格控制对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的商务活动制定新的以及不必要的规定,简化政府办事程序或者避免征收新的税收和关税。
① 信息来源:中国B2B研究中心 勇全,(美国《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 1997年美国政府出台了《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系统阐述了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的政策和设想。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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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②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李晓东《电子商务:美国的经验与中国的对策》2000-11-1。
(2)政府应该避免对电子商务的不当限制。买卖双方在通过电 子商务进行产品或者服务买卖并达成合法协议的过程中,尽可能将政府的参与或干预最小化。政府将严格控制对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的商务活动制定新的以及不必要的规定,简化政府办事程序或者避免征收新的税收和关税。
(3)为商业发展营造合适的环境。当政府必须参与时,政府参与的目标应该是支持和创造一种可以预测的、受最小影响的、持续简单的政策法律环境。那些需要政府干预的领域,政府的作用应是确保竞争、合同履行、保护知识产权和私有权利、防止假冒、增强信用透明度、增进商业贸易、促进争端的解决。
(4)政府必须认清电子商务的特性。电子商务的优势和获得的巨大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归功于其分散的本质,以及其自下而上的管理方式。过去60年来为电信、无线电和电视行业建立的规范框架对电子商务来讲可能并不适用。对现有的一些可能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法规应该重新进行审议、修改或者废止,以满足电子电子商务发展时代的新要求。
(5)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应该在全球范围内促进。当今互联网本身就是一个全球性的市场,网上交易的法律框架必须打破地区、国家和国际之间的界限,采取一致的管理原则。对互联网进行完全不同和多重管理只会阻碍自由贸易和全球化商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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