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类型 (编号) 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 大采用 UV 光解净化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 总VOCs 气设备+活性炭吸附法-2014)新建企业表面涂装 喷漆及烘污进行治理,然后由行业标准 干废气 染15 米排气管高空排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物 放 准》(GB14554-93)表 2 臭气浓度 臭气浓度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近期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CODcr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级化粪池+一体化 (GB18918-2002)一级 B 生化处理设施;若日 标准;若日后黄圃镇污水处BOD5 后黄圃镇污水处理理厂的纳污管网覆盖该片厂的纳污管网覆盖生活污水 水区,则污水应排入黄圃镇污该片区,则污水应排污SS 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广东省 入黄圃镇污水处理染《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处理 物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NH3-N 级标准。 CODcr 委托给有处理能力 符合环保有关要求,对周围SS 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生产废水 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理 色度 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日常生活 生活垃圾 处理 生产废料 收集后外售处理 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废弃包装物 固处理 一般固废 体废水性漆包装 符合环保要求 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废物处理公司统一物 废漆渣 处理 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 交由具有相关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噪声 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其他
45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1、合理设置厂区内的生产布局,防治内环境的污染。
2、做好外排水的治理达标排放工作,确保外排水均经有效处理后再外排,减少对纳污水体桂洲水道水生态环境的影响。
3、做好外排废气的污染治理排放,确保排放废气经有效收集和处理后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杜绝二次污染。
46
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 C3857 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4 年版)》、《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
2、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建裕路 1 号厂房一栋四楼,根据“中山市黄圃镇总体规划(2004-2024)”,项目选址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产业政策及镇区的总体规划。其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风景保护区等其他用途的用地。因此,该项目地从选址角度而言是合理的。
3、与《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中环[2017]158 号)的相符性分析
(1) 准入要求:①主城区(东区、西区、南区、石岐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区(五桂山生态保护区片区和南朗镇孙中山故居片区)内不再审批(或备案)新建、扩建涉 VOCs 产排的工业类项目。②各企事业单位应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非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全面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UV 涂料)、大豆油墨、水性胶粘剂等绿色产品。③涂料、油墨、胶粘剂相关生产企业的低(无)VOCs 涂料、油墨、胶粘剂产品比例应分别达到 60%、70%、85%以上。
(2) 规范过程控制:对项目生产流程中涉及 VOCs 的生产环节或服务活动,应当在
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废气经废气收集系统和(或)处理设施后排放。如不能密闭, 则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措施。VOCs 废气收集效率原则上不低于 90%。
项目位于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建裕路1号厂房一栋四楼,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不属于主城区及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该项目不属于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的高VOCs产排项目;项目不属于涂料、油墨、胶粘剂相关生产企业。
①原材料方面:
项目采用的原材料中水性漆,为低 VOCs 的原材料,符合该规定的要求; ②治理工序方面:
喷漆烘干废气废气收集后经“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经 15m 以上高空排
47
放,收集效率 90%,治理效率 90%,符合该规定的要求。
4、《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
根据《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中规定:根据《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中环(2015)109 号)(以下简称“细则”) 中的要求:
全市禁止建设炼油化工、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项目及依法设立定点基地内已规划建设的生产线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鞣革、陶瓷、酿造、铅酸蓄电池、废旧塑料再生项目。
设立印染、洗水、化工、危险化学品仓储、电镀、金属表面处理等污染行业定点基地(集聚区)。定点基地(集聚区)外禁止建设印染、洗水(普洗除外,下同)、化工、线路板、专业电镀、专业金属表面(铝及铝合金的阳极氧化、铝的表面铬酸盐转化、锌的铬酸盐钝化、酸洗、磷化、喷漆、喷涂等,下同)项目。定点基地内可建设化工、专业金属表面处理、电镀、线路板、洗水、印染项目。
项目不属于炼油化工、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鞣革、陶瓷、酿造、铅酸蓄电池、废旧塑料再生项目;不含电镀工艺,不涉及酸洗等表面处理,不需要进入定点基地,符合细则的要求,所以,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
48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监测一览表
污染物 污染物因子 序 环保设施 要号 生产工艺 (主要验收监核准排放量 素 测项目) CODCr 0.01t/a 三级化粪池+一体化生化处 BOD5 0.003t/a 理设施;若日后黄圃镇污水 生活污水 SS 0.003t/a 处理厂的纳污管网覆盖该 (162t/a) 片区,则污水应排入黄圃镇 废1 NH3-N 0.001t/a 污水处理厂处理 水 生产废水 (26.4t/a) / / 总VOCs 喷漆烘干工 序 臭气浓度 验收执行标准 监测点位 近期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 标 准;若日后黄圃镇污水处理厂的纳污废水排放管网覆盖该片区,则污水应排入黄圃口 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 二时段三级标准 / / 0.05t/a 委托具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是否到位 / 2 废气 / 60~85 dB(A) 2.25t/a 1t/a 总 VOCS 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 采用 UV 光解净化设备+活《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 性炭吸附法进行治理,然后准》(DB12/ 524-2014)中表 2 新建排放口G1 由 15 米排气管高空排放 企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表面涂装行业中烘干工序 VOCs≤50mg/m3) 3 噪声 固体废 生产设备 Leq(A) 生活垃圾 消声、隔声处理措施 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收集后外售处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是否到位 是否到位 厂界 / / 4 一般固废 生产废料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