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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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分数据审核是根据表中多个数据计算的,如总资产报酬率=(税后利润+上缴税金)÷资产总额。当数据审核不合格时,参与计算的数据均会同时变为红色。如总资产报酬率不合格,则税后利润、上缴税金、资产总额均会同时变为红色,请在各对应的备注栏就总资产报酬率问题作相同的说明。另外,如果资产总额本身也不合格,那么在资产总额的备注栏除了要说明总资产报酬率问题外,还需对资产总额不合格情况进行说明。
2、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要符合要求,且与会计报表等材料保持一致。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标准
1、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①企业主营产品(代号37)应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企业主要从事农产品及加工制品的生产、加工、流通。 ②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代号38)应超过总销售收入(代号22)的70%。 2、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按东、中、西部省份划分,资产总额(代号20)、固定资产(代号21)、销售收入(代号22)。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不遵循本原则,另有标准。 3.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按东、中、西部划分,审查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的销售收入(代号22)。 4.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①总资产报酬率=(税后利润+上缴税金)÷资产总额,即(代号25+代号26)÷代号20,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照4.35%计算。 ②产销率(代号39)达不到93%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5.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依据企业会计报表计算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60%视为不符合要求。 6.企业带动能力。龙头企业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地区4000户以上,中部地区3500户以上,西部地区1500户以上。
以带动农户总数(代号73、75、77、82之和)为准,按东、中、西部划分,达不到标准视为不符合要求(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除外)。 7、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自建基地、订单基地采购金额(代号70、71之和)占主要原料采购额(代号70、71、72之和)的比重应在70%以上,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