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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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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信息管理学院 专业学位
类 别: 工程硕士 研究方向
工程领域: 软件工程 学 号: 2010211043006 姓 名: xx 导师姓名: xx 导师职称: 教授
2012 年 5 月 8 日
武汉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精神,为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写作论文的必经过程,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硕士)在修完学位课程,写作学位论文之前都必须作开题报告。
第二条 开题报告主要检验专业学位研究生对专业基础知识和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独立驾驭能力,考察写作论文准备工作是否深入细致,包括选题是否来源生产(工作)实践或是属应用开发性研究,资料占有是否翔实、全面,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是否了解,本人的研究是否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等。 第三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前,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导师、教研室(或研究室)所承担的国家、省部委等有关部门下达的研究项目中应用研究部分或研究生所在单位生产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与导师协商,确定选题,广泛查阅文献,深入调研,收集资料,制定研究方案,在此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名。
第四条 研究生在进行开题报告前,必须提交“开题报告”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 (1)论文选题的理由和实际意义; (2)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3)本人的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内容、拟突破的难题或攻克的难关、自己的创新或特色、实验方案或写作计划等;
(4)主要参考文献目录。开题报告的书面材料不得少于3000字。
第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要向导师提出申请,申请获准后,博士生在博士生指导小组范围内作开题报告,硕士生在导师所在教研室或教学小组作开题报告。参加开题报告的教师,包括导师在内,一般不得少于3人。
第六条 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教师应当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主要评议论文选题是否有实际应用价值,研究设想是否合理、可行,研究内容与方法是否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研究生是否可以开始进行论文写作等。评议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二种。评议结束后,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评语”栏中填写评语。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方可进行论文撰写工作。
第七条 开题报告结束后,研究生应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和开题报告一起装订成册后交所在培养单位存档,研究生院将不定期抽查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材料。 第八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姓名 于凯峰 院、系、所 信息管理学院 研究方向 软件工程电子政务方向 工程领域 指导教师 周耀林 专业学位 工程硕士 类别 攻读学位 硕士学位 级别 拟定学位论文题目:高校电子政务的现状调查与发展对策研究 参加旁听 学生人8 数 职 称 所 在 工 作 单 位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参加开题报告教师人数 5 姓 名 开 题 报 告 组 成 人 员 王新才 周耀林 张晓娟 肖秋会 颜海 评议结果 教授 教授 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开 题 报 告 评 语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注:评议结果分“合格”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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