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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资助及科研成果
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增加成果产出,提升成果水平,特制定我院科研资助管理及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科研资助管理办法
(一)科研资助范围包括
1、获国家、省、厅(市)立项并下达经费项目的配套费; 2、获国家、省、厅(市)立项而无下达经费项目的资助研究经费。
(二)资助原则及要求
1、科研资助范围中的所列的各项资助对象仅限我院在编在岗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为申报和在研项目的第一主持人。
2、资助立项项目和申报必须是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项目,不包括各级各类学会、研究会的项目。
3、各项科研资助均为一次性资助。 (三)资助办法
1、获准上级立项并下达经费的科研项目,学院按如下标准资助科研项目配套费:
(1)立项下达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学院按项目下达经费的1倍金额资助配套费。
(2)立项下达的省部级科研项目,学院按项目下达经费的倍金额资助配套费。
(3)立项下达的厅局级科研项目,学院按项目下达经费的倍金额资助配套费。
2、获准上级立项而无下达项目经费的科研项目,学院按如下标准资助科研项目配套费:
(1)获准立项下达的国家级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20000元,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科研经费10000元。
(2)获准立项下达的省部级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5000元,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科研经费3000元。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每项资助科研经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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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准立项下达的河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以及商丘市科技局项目每项资助1000元。 (四)科研资助的管理
1、获准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配套费、资助研究经费的管理:项目立项通知后,待项目经费到学校账户后,科研处向学院提交拨付项目配套费或资助经费的报告,由主管院长和院长签发后,建立专项经费帐户,专款专用。
2、科研经费到帐后,科研处按到款额5%的比例提取作为学院科研管理费。
(五)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及报销
1、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必需严格按照项目计划预算申报书执行。
2、科研经费的报销:凡符合经费支出范围的,其票据必须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财务规定,并经项目负责人、科研处负责人及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原则和要求
1、奖励范围包括:现我院教职工在论文、著作、艺术作品、获奖科研成果、获奖教学研究成果、科技发明及应用性科研成果等。
2、各类成果的奖励仅限成果第一完成人。
3、国家一级学术期刊以附件所列期刊为依据,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依据。发表的论文是否属于获奖对象,以论文发表的刊物是否被列为国家一级学术期刊或核心期刊及时间为依据。
4、国际性二次文献对论文的收录情况,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统计公布的结果为准;国内二次文献收录情况以正式出版的期刊刊载内容为准。
5、著作必须是已出版的学术专著和学术译著,是否为学术专著、学术译著,由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认定。
6、论文奖励仅适用于期刊的正刊,发表在增刊和各种论文集上的论文不予奖励。
7、各奖项中有重复的条款,只按最高奖励额度标准执行,不进行重复奖励。
8、学术论文,文科应在5000字以上,理科应在2500字以上。 9、不按要求进行年度登记的成果,不得申报任何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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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任何被奖励的科研成果,如有弄虚作假或有剽窃他人成果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撤销或追回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二)论文类成果奖励办法 1、在国际著名刊物《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国内著名刊物《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SSCI)、《工程索引》(The Engineering Index,EI)、(Index to Scientific & Technical Proceedings,ISTP)、《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H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C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2、在规定的国家一级学术期刊(见附件)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SCI、SSCI、EI、ISTP、HCI、CSSCI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及《中国教育报》、《中国科技报》的理论版全文转载或发表的,或者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三)著作类成果奖励办法 由我院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编写并已出版的学术专著、学术译著,按以下标准奖励:在规定的30家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和学术译著,独著者每部奖励5000元;主编(指第一主编)每部奖励2000元;在其它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和学术译著,独著者每部奖励3000元;主编(指第一主编)每部奖励1000元(注:教材、教学参考书、论文集、科普读物、教辅读物、工具书、音像制品、美术作品集和文学作品集,不属于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范畴)。
(四)艺术作品类成果的奖励办法
我院教师为第一作品完成人,在国家级和省级刊物、作品展、广播电台、电视台发表、展出或播放的艺术作品(包括美术、音乐、书法、摄影、动画、艺术设计等),经学院有关专家评审,根据作品的级别和质量,评审出一、二、三等奖。奖金额度分别为1000元、500元、200元。
(五)获奖成果奖励
1、由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为我院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星火科技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的成果,每项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项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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