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民政部对《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外国社会团体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民政部对《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外国社会团体问题的请

示》的答复

【法规类别】社团管理

【发文字号】[1988]民社团函第188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1988.09.19 【实施日期】1988.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对《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 外国社会团体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1988)民社团函第188号 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九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8月13日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外国社会团体问题的请示》(沪府[1988]62号)转由我部研办。经我们研究,并征求了国务院法制局、外交部、公安部和安全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外国社会团体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国家尚未有相应法规的情况下,要慎重处理。

二、你们对外国社会团体问题的处理建议在目前情况下是基本可行的。对于外国社会团 1 / 2

体要求我承认时,要认真做好工作,并告对方,我国正在拟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

待法规颁布后,依法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三、对现有外国社会团体组织及其活动情况,应责成市民政局随时了解和掌握,如有重要情况,望及时报告我部。

(沪府[1988]62号 1988年8月8日) 国务院:

随着进一步对外开放,外国驻沪机构和常住上海的外国人日趋增多。有的机构和人员自行在沪成立了各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外国社团)。目前,上海的外国社团已有12家,其中商人社团5家,侨民社团2家

2 / 2

民政部对《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外国社会团体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民政部对《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外国社会团体问题的请示》的答复【法规类别】社团管理【发文字号】[1988]民社团函第188号【发布部门】民政部【发布日期】1988.09.19【实施日期】1988.09.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7z6eo6goub0h1ll01eyq0a6ri16osu014cl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