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外国社会团体问题的请
示》的答复
【法规类别】社团管理
【发文字号】[1988]民社团函第188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1988.09.19 【实施日期】1988.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对《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 外国社会团体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1988)民社团函第188号 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九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8月13日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外国社会团体问题的请示》(沪府[1988]62号)转由我部研办。经我们研究,并征求了国务院法制局、外交部、公安部和安全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外国社会团体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国家尚未有相应法规的情况下,要慎重处理。
二、你们对外国社会团体问题的处理建议在目前情况下是基本可行的。对于外国社会团 1 / 2
体要求我承认时,要认真做好工作,并告对方,我国正在拟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
待法规颁布后,依法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三、对现有外国社会团体组织及其活动情况,应责成市民政局随时了解和掌握,如有重要情况,望及时报告我部。
(沪府[1988]62号 1988年8月8日) 国务院:
随着进一步对外开放,外国驻沪机构和常住上海的外国人日趋增多。有的机构和人员自行在沪成立了各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外国社团)。目前,上海的外国社团已有12家,其中商人社团5家,侨民社团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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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外国社会团体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民政部对《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外国社会团体问题的请示》的答复【法规类别】社团管理【发文字号】[1988]民社团函第188号【发布部门】民政部【发布日期】1988.09.19【实施日期】1988.09.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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