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政府特许建设和特
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进场管理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惠府办[2014]25号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29 【实施日期】2014.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政府特许建设和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
进场管理细则》的通知 (惠府办〔2014〕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政府特许建设和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进场管理细则》业经十一届7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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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政府特许建设和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进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特许建设和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BT、BOT项目)投资人的招标投标进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BT、BOT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特许建设或特许经营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的进场管理工作。
第三条 项目实施机关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BT、BOT项目进场确定投资人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做好进场前的准备工作。 项目实施机关有权自行依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许可和项目实施机关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项目实施机关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BT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进场交易时,应向交易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一)经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
(二)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2 / 3
(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批复(水利项目除外);
(四)工程预算书批准文件;
(五)招标代理委托书(招标代理机构办理进场提供); (六)项目实施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证书;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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