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员工安全环保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环保运营的各项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环保目标责任制,确保本部门安全环保无事故,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员工签订安全环保责任状。
一、任务目标
保证个人按章操作,不出现安全、环保事故,不因个人原因导致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
二、员工责任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2、承诺在工作期间必须服从公司的安全、环保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杜绝冒险蛮干等各种违章作业现象,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作中遇到的各类违章现象和其他不安全、不环保的行为。
3、不持有管制刀具/器材,不打架斗殴,不破坏、偷窃他人财物和公司物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或现金,否则自行负责产生的损失。
4、不擅自动用公司的消防设施、器材(火险以及公司批准的消防演练除外)。 5、在休假及未在工作岗位期间(包含因私在工作时间外出)须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6、节约资源,积极主动消除“跑冒滴漏”现象,爱护环境。
7、因违章作业行为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环保事故、消防事故,按照公司《安全绩效考核制度》进行处罚,并酌情予以降薪、降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状由安全部、员工本人各执一份,自2017年5月1日起生效。
部门主管/班组长: 部门员工: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