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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
通信系统是轨道交通运营指挥、运营管理、公共安全治理、服务乘客的网络平台,它是轨道交通正常运转的神经系统,为列车运行的快捷、安全、准点提供了基本通信保障。通信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应保证列车安全高效运营、为乘客出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证;在异常情况下能迅速转变为供防灾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指挥通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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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计规范及标准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 《铁路通信设计规范》(TB10006-99)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98-94) 《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37-2005)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YD5007-2003) 《数字同步网工程设计暂行规范》(YD/T5089-2000) 哈尔滨市有关地方法规、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相关标准 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相关标准 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有关协议
国际电信联盟ITU-T、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的有关建议 欧洲邮政及电信联盟CEPC最新文件及其附件 电子工业协会(EIA)的有关标准 ?
一般要求
1. 通信系统是指挥列车运行,进行运营管理、公务联络、提高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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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务水平和传递各种信息的重要手段,应能传递语音、文字、数据、图像等,并具有网络监控、管理功能。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可靠、易扩充、组网灵活、各种信息的综合数字通信网。
2. 当出现紧急情况时,本系统应能迅速及时地为防灾救援和事故的指挥提供通信联络。
3. 通信设备的选型,应在满足系统功能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国产设备,对于国内尚不能满足功能的设备,应进行充分比选后选择引进。
4. 设计范围
哈尔滨轨道交通1号线四期工程线路全长2.3km,全部为地下线,全线设2座车站,控制中心利用清滨公园控制中心(已建成)。
通信系统设计范围为上述工点及线路所有通信线缆、系统设备及相关设施,系统由专用通信系统、公用通信系统、公安通信系统三部分组成。
专用通信系统由传输系统、公务电话系统、专用电话系统、无线通信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广播系统、乘客信息系统、时钟系统、办公数据网络及综合布线系统、集中告警系统、电源系统组成。
公安通信系统由公安无线系统、消防无线系统、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公安专网系统组成。
公用通信系统由传输系统、公用无线引入系统、电源系统及集中监测告警系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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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技术要求
1. 本系统及设备应是技术先进、价格合理、安全可靠、组网灵活,并代表当前通信发展要求的成熟技术。
2. 通信系统主要设备和模块应具有自检功能,并采取必要的冗余,避免单点故障引起全网故障。
3. 本系统中各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具有降级使用功能和对重要通道的备用手段,以保证系统基本功能。
4. 通信系统主要设备应采用模块化结构,易于扩展和平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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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信系统应采用支持符合国际标准和工业界标准的相关接口,能与其它相关系统或业务部门实现可靠的互联,并应选择广泛应用的标准协议。
6. 本系统应选用体积小、重量轻、耗能少、防尘、防锈、防震、防潮、防晒的设备和材料。
7. 本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电下铁道的特性,应采用抗电气干扰强的设备和电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 光缆、电缆应采用阻燃、低烟、低毒、防蚀的产品,并应考虑防鼠害和防迷流腐蚀。
9. 本线作为1号线一、二、三期工程的延伸段,因此,在整体上应与既有的1号线通信系统组成统一的通信网,充分考虑对控制中心级设备系统的改造、衔接。该网络与既有1号线一、二、三期工程的通信网络应组成功能完整统一、便于维护管理的网络,以实现控制中心对全线的协调统一管理。
10. 本系统应满足下列工作环境条件:
(1) 环境温度:0℃~50℃(室内);-40℃~65℃(室外) (2) 相对湿度:25℃时30%~75%(室内);35℃时10%~95%(室外)。 (3) 防护等级:IP50(室内);IP65(室外及区间)。 (4) 设备限高:室内≤2200mm,区间内不超过设备限界。 (5) 冷却方法:自然风冷或强迫风冷。
(6) 负载承荷:≤600kg/m2。(通信设备);≤1000kg/m2。(通信电源)
耐机械冲击:10g
耐机械振动:5~20Hz时,5mm(振幅); ? 13..1
专用通信系统 传输系统
传输系统应满足1号线四期工程对于传递语音、数据、文字、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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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Hz时,1.4g(室内),4.2g(区间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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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业务信息的需要,具有多功能、大容量、高可靠并能进行集中维护管理的数字传输网,与既有1号线一、二、三期工程传输子系统构成一个完整统一的传输网络。
1. 系统功能
(1) 传输系统应具备在沿线各车站自由上下话路、使用灵活及易于扩展的功能。
(2) 传输系统应具备设于不同光缆路径的主备光通道,同时系统应具备通道保护或复用段保护功能。在出现故障时能自动倒换,且倒换时间小于50ms。
(3) 系统应有功能完善的网络管理功能及硬件设施,所有站的配置及其它调整均应能在控制中心的操作终端上遥控完成。
(4) 传输系统的设计容量除应满足本线路的各专业需求外,还应充分考虑满足远期发展的需求,并宜预留30%的余量。
2. 传输的信息内容
(1) 各车站各种调度电话及自动电话用户的语音信息。 (2) 无线基站和主交换机的话音及控制信息。
(3) 控制中心至各车站的电视监视、广播、乘客信息、时钟等系统的语音、数据、图像、视频信息及其控制信号。
(4) 各种自动化系统,包括信号系统(ATS)、电力监控系统(SCADA)、防灾报警(FAS)系统、自动售检票(AFC)及的办公自动化(OA)等系统等所需的各种数据信息。
3. 系统结构
本工程应结合既有1号线一、二、三期工程系统组网情况,从通信系统的各种业务功能出发,推荐最为适用的传输方案,线路传输速率不宜低于2.5Gb/s。
传输系统须采用环状网络结构,各节点宜隔站连接以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传输系统的自愈功能设置主备光通道,并分设与区间两侧的光缆中,具备手/自动切换,切换时,不影响传输质量。
在各车站分别设置传输节点设备,控制中心设备及网管宜采用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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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网管设备具备对所有节点进行远程在线管理。
4. 系统统接口配置类型
传输系统配置的接口种类根据相关各系统的使用要求,经过协调后确定。为了降低系统的运行代价,简化维护过程,减少维修困难,提高系统的适应能理,应尽量使用较少的接口种类。
系统配置的各类用户接口应具有足够的容量来满足近远期对系统的扩展要求,以及与其它轨道交通线路接入和可能的扩充。系统配置的主要的接口种类如下:
(1) 光纤传输线路接口
(2) 标准的G.703 2M(基群)接口
(3) 以太网接口,接口速率为10M/100M/1000M
(4) 低速数据接口RS-232,RS-422,RS-485,2.4~19.2kbps (5) 网络管理接口 (6) 时钟输入/输出接口
(7) 其它经系统设计后确认所需的接口 5. 传输线路
从控制中心至各车站之间,分别在区间两侧弱电桥架上各敷设1条48芯单模光缆及一条20P市话电缆。光缆宜采用符合ITU-T建议的G.652b双窗口单模光纤。无特殊分歧需求时,除长大区间外,光缆在区间内不得接续。干线电缆为光传输系统故障等情况下提供必要的备用调度通信。干线通信光电缆必须采用无卤、阻燃、低烟、低毒、防蚀、耐老化、防鼠害和抗电气干扰的铠装缆。在区间内全线设置通信电缆托架放置通信光电缆。
所有光、电缆在接入设备前,应经过光纤、音频配线架,电缆接入时应设置适当的保安和接地措施,并考虑足够的容量。 13..2
公务电话系统
公务电话系统采用在原有控制中心交换机扩容方式。在控制中心利用既有程控电话交换机扩容,在各车站设置小交换机,各车站小交换机通过光传输设备与控制中心交换机组网,控制中心交换机与车站小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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