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禁养区 限养区划分方案
金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 限养区划分方案
为合理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和结构~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减少畜禽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生态建设规划要求~优化调整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削减敏感区域的饲养总量~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原则。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 (六)减量提质原则。 三、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四、划分区域 (一)禁养区范围
1. 依法划定的各类风景区的核心区、旅游规划区~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区域为准,
2. 县城总体规划和乡镇中心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建设部门的规划为准, 3. 县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集中区,~以政府规划为准,
4. 水环境功能区确定为?、?类水质水体的流域上游,含支流,两侧500米范围~以环保部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准,
5. 城镇规划区内的敏感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上风向1公里内~城镇规划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500米内,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
1.主要交通道路~境内省级公路、区域重点景观性道路两侧各500米以内范围, 2. 中心村、学校、医疗卫生服务区及周边500米以内范围~以建设部门规划为准,
3. 风景名胜区核心区以外范围~风景名胜区、旅游区指定沿线两侧各500米以内范围~以旅游部门划定为准,
4. 周边水体无足够环境容量的区域以及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区域~以环保部门规划为准,
(三)非禁养区范围
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非禁养区。
五、工作要求 (一)禁养区要求
1.2014年9月1日起~禁养区内终止办理畜禽规模养殖场相关行政许可~严禁新建或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
2.2015年12月31日前对生猪、家禽规模养殖场实施关停或搬迁~在实施关停或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
(二)限养区要求
1.2014年9月1日起~限养区内终止办理生猪、家禽等规模养殖场相关行政许可~严禁新建或扩建生猪、家禽等规模养殖场。
2.逐步控制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严禁现有畜禽养殖场扩大养殖量。 3.在2015年12月31日前~限养区内关停或搬迁所有生猪、家禽规模养殖场。
4.在2015年12月31日前~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应按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养殖规模、饲养密度和安全防护距离达到规定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恶臭气体)的浓度和总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控制标准~并逐步实施关停或搬迁。
5.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限养区内~关停或搬迁全部生猪、家禽等规模养殖场。
(三)非禁养区要求
1.合理规划和适度发展畜禽养殖业。畜禽养殖场的规模、饲养密度及安全防护距离须达到规定的要求。新建、扩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须合理定点、科学规划~服从县城新区、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当地土管、城建管理部门确定为非禁养区~所用土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建设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环保部门审批并完成“三同时”验收~须经农业部门审批并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推进适度规模养殖小区建设~控制重污染畜种的发展~努力构建“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养殖健康、集约高效”的现代生态畜牧生产体系。切实稳控发展畜禽养殖产业。
3.推进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要实施污染治理工程~对达不到治理条件的畜禽养殖场~逐步关停或搬迁。
4.合理处置废弃物。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须规范处置固体废弃物~在2015年年底前排放污染物(包括恶臭气体)的浓度和总量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控制标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县规范畜禽养殖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国土局、县
环保局、县农牧局、县畜牧兽医局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
(二)形成合力
农业部门要明确产业导向~组织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的实施工作~推广畜禽生态养殖模式~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关停、搬迁计划和工作方案,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发改、财政、城建、交通、水利、卫生、林业、行政执法、国土、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农牧局和环保局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管理
对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关停、搬迁~限养区与非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排泄物达标治理。对超过规定治理期限~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未按期
实现关停和搬迁的~限养区、非禁养区内未达到治理标准的~责令其停止饲养畜禽。
(四)细化措施
县城新区、各乡镇要制定稳定发展畜禽产业的政策和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场的关停、搬迁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鼓励现有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和关停转迁~以促进养殖业从禁养区、限养区向非禁养区转移和发展,科学制定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组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推进全县生态建设和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七、名词概念 (一)养殖区域概念
禁养区即不准规模化养殖畜禽的区域,限养区即实现畜禽排泄物的合理利用和综合开发以及畜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区域,非禁养区即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区域。
(二)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数量标准
畜禽规模养殖场指达到规模化程度和实施集中圈养方式的养殖场。规模化程度标准为常年存栏成年生猪200头以上~其它畜禽按家畜单位比例折算~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30只兔、3只羊折算为1头猪~1头奶牛折算为10头猪~1头肉牛折算为5头猪。
(三)安全防护距离标准
养殖场应建立于非禁养区内~选址应设在集中居住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生猪存栏3000头以下的养殖场场界与以上区域边界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0米~存栏3000头及以上不得小于500米。,牛、羊、鸡等养殖场换算成生猪的养殖量后参照执行,
(七)附则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规范畜禽养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补充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