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否则,刑罚不仅难以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且也背离了刑法保障人权的宗旨,因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社会危害性的内部结构是主客观的统一,即只有一定的人在罪过心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才具有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社会危害。作为罪犯在成为负担作为对犯罪行为进行法律非难的责任的主体时,同时也成为了包含改善要素,赎罪要素的刑法主体,如要离开了行为人的罪过心理,赎罪思想,那么罪犯在回归社会就具有重新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作为刑罚的执行者,其任务就是改造罪犯使其产生罪过的心理、赎罪想法和犯罪危害性,让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回归社会时不至于重新危害社会,所以如何教育和改造罪犯实际上就是我们全部的工作。并且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将会出现许多新情况,以及我过去没有处理过的新问题,为了能够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那么就要求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都需要大大的提高,否则就无法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其次作为监狱人民警察要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这是因为法律是社会基本道德观念和行为模式的载体,它代表了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愿望。刑事法律作为其他法律实施的保障手段,所确立的更是为社会的存续所必须的最基本的道德行为准则。犯罪首先就是对社会基本道德观念的破坏,所以可以认定罪犯的社会基本道德观念意识淡泊,观念不强。而监狱
人民警察作为罪犯的管理者和改造者,就必然要讲道德,讲法律,讲政策,坚持执法必严,大公无私的工作作风,同时本着人道主义的观点去关心罪犯的改造和日常生活,把罪犯当人看,要向父母对子女,老师对学生,医生对病人一样去关心他们,爱护他们,不侮辱罪犯的人格更不允许体罚和虐待犯人,做到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去感化罪犯,使其树立起良好的道德观从而产生赎罪的心理和罪过心态,以完成刑罚的最终目的,罪犯有了赎罪心理和罪过的心态后并不能认为他们的改造已经完成,还存在一个如何让他们能够适应社会的要求,这就必然要求我努力掌握法律、法规、社会形势、社会政策和政治素质的学习。只有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地去学习法律、法规,不断地了解社会形势,关心国内外大事,了解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加强自己的政治理论素质,才能更好地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才能使他们在回归社会,不会重新犯罪,危害社会,不会不适应这个社会的变革和发展,从而真正地溶入社会,从而完成对罪犯的刑罚,这也是做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他的任务和职责所必然要求的,只有如此才能完成自己的职责,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我做为一名新参警的监狱人民警察,要本着当好人民的勤务员,站在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的高度,全心全意地履行
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地在工作和学习中提升自身素质,以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提高监狱改造工作成效,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更好地构建“平安重庆”和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力争使自己早日成为一名合格乃至优秀的监狱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