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做好上岗记录,记录好上岗交底主要内容,班组人员分工情况,记录好上岗检查后存在主要的不安全因素,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和发生事故苗子、违章情况。
6.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作出处理意见,并付诸实施,并作好记录,作好签字手续。
7.在做好每日班组上岗活动的基础上,班组每周日必须执行安全活动工作,利用上班前后进行一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小结,表扬先进事例和遵章守纪的先进个人,小结主要经验教训,针对不安全因素,发动职工提出改进措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单一反三,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述各项活动制度,各班组必须执行,项目部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8.开展班组班前“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即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并对班组的安全活动的考核措施。
9.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到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2、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
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我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类型有: (一)贮罐区(贮罐); (二)油库区(库);
(三)生产场所; (四)锅炉;
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项目部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地方,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
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4、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依法处理。
5、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
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6、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动态管理,定期公布监控信息,接
受社会监督。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价和监控工作。
7、项目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四)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五)重大危险源报表。
8、 项目部应当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数据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同时报送有关部门。
9、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项目部应当及时报送县级以上公司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项目部应当及时申请核销。
10、本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每两年对重大
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存在剧毒物质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估单位安全评估结束后,应当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估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评估报告应报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安全评估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四)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应急救援力量及资源评估; (七)监控措施方案; (八)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
12、项目部要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
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13、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
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修改变化时,项目部
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备案。
14、项目部应当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
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15、项目部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检测检验和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16、项目部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7、项目部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
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8、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项目部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
整改的,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组织论证,制订治理方案,限期治理,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19、项目部应当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重大危险源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七)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20、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场地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
援器材、设备,按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每年进行演练。
21、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并加强对重
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等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五)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及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七)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八)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九)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十)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的情况;
(十一)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二)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2、项目部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现场责任人立
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