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理论
一、女性主义理论
“女性主义”一词起源于 19 世纪的法国。虽然自古以来女性已处于边缘地位,但随着三次女权运动浪潮的催生,大众才逐步意识到性别区隔的矛盾与不公义。西蒙娜·德·波伏娃(2004)在其著作《第二性》中表明了性别是后天制约的,而不是天生自然而成的,女性被视为 “他者”,其地位是因男性主体的关系来定位的。“被动”、“依赖”,甚至“臣服”被塑造成女性的“应然”特质,造成了女性在历史上的边缘地位。
第一次女性主义浪潮,将女性反抗的声音第一次全面地正式地引入到政治生活中,在此之后的一个多世纪里,众多被唤醒的女性付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从争取政治权利、教育权利、工作权利到批判及反抗父权制意识形态压迫,对以性别压迫为基础的社会不平等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和反抗。
第一波运动中出现的自由主义女性主义非常重视女性平等参与社会的机会,其基本立场可以被表述为一种社会正义的立场:在一个公平的社会里,每一个成员都应该获得平等发挥自己潜力的机会,男女两性应该拥有同等的竞争机会。其主要目标就是为女性争取到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权利,即在现有社会结构之内为女性争取男性所享有的公民权利。之后的激进女性主义开始用父权制来描述男性对女性的系统压迫,通过这套话语体系,女性被被严格限定在家庭中的妻子、母亲的角色。
激进女性主义革命性地提出了一个口号“个人的就是政治的”,女性经历的困扰和痛苦不只是个人生活的苦难,更是性别关系的权力压迫下的结果。在第二次女性主义浪潮还有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后者认为,女性问题在工人运动、社会民主运动和马克思主义运动中将得到根本的解决。女性解放最主要的途径是进入社会主义劳动市场。对女性参与有薪工作的提倡首先建基于对家庭神圣性的破除,这让女性从从属地位走出来,并显示出了家务劳动对于家庭利益的价值。
而后现代女性主义的出现则对之前的女性主义有了一个颠覆性的冲击。有的理论家甚至将这一新流派的出现称为女性运动的“第三次浪潮”。对于“女性”这个词,后现代主义认为此前的理解都是本质主义的单一化理解,忽视了女性这一群体中的差异和个别性。同时由于后现代的哲学起点完全不同于之前的理论流派,后现代女性主义也拒绝关于社会的父权制结构的元叙事———而这正是非后现代女性主义流派的基本主张(Dominelli,1999)———转而对现代思想中的两分对立的本质主义、普适性知识、终极真理、话语的权力进行批判,扬应该建立一套女性的话语,并在关注差异的意义上提倡女性写作自我表现的文本。
二、女性主义理论在社会工作中的应用
1、女性主义对传统社会工作的批判
从国外社会工作的发展过程看,传统社会工作的知识、价值体系和方法形成于专业发展的过程中。但随着新兴的女性主义思潮对传统福利思想的冲击,人们尝试从一个崭新的性别视角重新审视传统社会工作。
(1) 传统社会工作服务对女性需求的忽视。
传统的社会工作重视家庭的整合性和统一性,妇女被混合在家庭、儿童及老人群体中享受福利服务。如此,妇女没有作为一个处于不利环境中的弱势群体被建构,其权利受害的现象也未能引起男性主流社会的重视。于是,传统的社会工作者在介入女性问题分析时,不是流于个人化,就是过于功能性(周永新,1998:367)。在各种社会福利的设计过程中,妇女的独特经验与主体性的存在、妇女的特殊需要和权利往往被忽视。
传统的社会工作者过于强调家庭功能的协调,并按传统的社会性别角色分工来处理家庭内部的矛盾。从这个角度来讲,他们并没有考虑家庭妇女发展的独特需要和其他诉求,其主要目标就是牺牲妇女来帮助家庭完成整合。显然,如果女性被看作只能在家庭中发挥作用的话,那么传统的社会工作不仅复制了男权制度和话语,还进一步强化了不平等的性别角色和分工。这一方面剥削了女性的话语权,压制了她们抗争的意识,另一方面也使女性生活在“病态化(pathologized)”之中,女性常为自己的“不足”(与男性的差异被操作为一种缺陷) 而感到羞愧不安,甚至延伸、恶化为心理疾病(邱珍琬,2006:22),因此妇女作为主体的权利与独立性就被边缘化或被消解。
显然,传统社会工作在价值观和事务上对女性不平等地位的回应是不足的,更遑论挑战男权统治来批判社会工作对女性的社会控制。传统社会工作的压迫性力量大多数来自日常的主流关系的再生产,尤其是违反女性愿望,强迫她们局限于家庭。
(2)专家精英对女性的权力压迫。
女性主义社会工作者追求与案主间的平等关系,因而,她们关注在社会关系中如何处理权力的差异,并对传统社会工作中精英人士对助人关系施加权力的做法作出了批判。
很多时候,专家总是以一种较高的姿态告诉案主应该怎么做,而不应该怎么做。实际上,这是对专家知识的权重,而不看重案主的知识(Belenky 等,1997)。一方面,专家知识控制着和案主间的互动;另一方面,将专家知识强加给服务使用者,将社会问题个体化和私人化,以便专家们可以进行个体化的“治疗”。这样的个体化治疗常使案主认为,个人所遇到的问题是她们自己造成的,是自己的弱点和失败产生这样的问题。这样,很容易掩盖了许多社会不公的烟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