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有春的温暖,夏有夏的火热,秋有秋的收获!
篇一:配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合同 配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合同 合同编号: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1
1此处的签订日期应与签署页中的最迟签订日期保持一致。使用说明
1. 2. 3.
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签订输变配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服务合同。
对于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约定,除此之外不
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改动。
4. 5.
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
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
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目 录 第1条 总则 ..................................... 2
第2条 运行维护管理范围、目标及期限.............. 2 第3条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 3 第4条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 3 第5条 运维费用和运行维护成本 ................... 7 第6条 陈述与保证 ............................... 8 第7条 违约责任 ................................. 8 第8条 不可抗力 ................................. 9 第9条 争议解决 ................................ 10 第10条 合同生效 ............................... 10 第11条 合同附件 ............................... 10 第12条 签订日期 ............................... 10 第13条 份数 ................................... 10
第14条 特别约定 ............................... 10配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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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有春的温暖,夏有夏的火热,秋有秋的收获!
鉴于委托方拟委托受托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委托方输变电设备进行运行维护管理,且受托方同意接受委托。为明确双方在运行维护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总则
1.1 委托方负责指导、监督、评价受托方工作,创造条件支持受托方对委托方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向受托方支付输变电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委托费(以下简称“运维费用”)。
1.2 受托方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架空输配电线路管理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委托方配电设备进行专业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2条 运行维护管理范围、目标及期限
2.1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运行维护管理的资产范围包括,上述资产在本合同中统称为“目标资产”,目标资产的具体情况见《委托运行资产明细表》(附件)。
2.2 委托运行维护管理目标
2.2.1 受托方保证目标资产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安全规范,符合以下运行规程和运行标准: (1)《架空输配电线路管理规范》 (2)《跨区电网生产管理规定》 (3)其他 无 。
2.2.2 受托方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委托方目标资产安全生产运行,努力降低生产运行成本费用,并达到如下目标:(1)送电目标: 送电率100%。
(2)安全目标: 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 。 (3)运行可靠性目标: 运行可靠率100% 。 (4)运行管理目标:。 2.3 委托运行维护管理期限:
委托运行维护管理期限共 壹(年),即:2012年全年。 第3条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委托方的权利
3.1.1 享有对受托方的目标资产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评的权利。 3.1.2 享有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关系的权利。
3.1.3 审查批复委托目标资产年度综合检修计划、停电检修计划方案、技术改造计划及零购计划。 3.1.4 审查批复受托方报送的检修、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以及事故抢修方案。
3.1.5 监督和检查委托范围内目标资产的运行管理情况,组织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监督、检查运行维护费和大修、技改、零购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技改工程的审计。
3.1.6 对委托资产的报废、处置行为进行审核、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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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委托方的义务
3.2.1 根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向受托方支付运维费用。 3.2.2 及时将有关大修、技改合同副本等资料移交受托方。 3.2.3 负责组织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2.4 对目标资产进行投保,当发生投保资产保险责任内事故时,负责同保险公司谈判赔偿事宜,受托方应提供配合。
第4条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受托方的权利
4.1.1 享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收取运维费用的权利。篇二:交配电设备设施委托管理合同 交配电设备设施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 **物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管理合同约定,乙方为变配电设备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公司,甲方经过对乙方的了解,决定将所属配电站委托乙方管理。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法》,并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乙方按照《关于变配电站的运行管理规程》及甲方配电站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电业kv巡视配电站巡视要求的管理内容,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管理的设备及数量:
甲方所属配电站为区 kv供电的配电站,计有kv电压等级,变比为: kv/kv,容量为 kva(干式)变压器 二.管理地址:北京市 号。项目为: 三.管理范围:
乙方管理范围为甲方与供电部门所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责任分界点用户部份的配电站即 kv进线闸刀至 kv馈线开关出线桩头(包括 kv馈线开关)。进出线(电缆)均不属于委托管理范围。
四.甲、乙双方要求: 1. 甲方要求:
1.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配电站采用的设备定期巡视方式。经双方约定为每周一次,并24小时全天候应急(到现场时间20-30分钟左右)。
1.2. 乙方应指派的配电站巡视人员专人应定期抄录有关仪表数据,记录电压、电流、电量等数值,每月提供一份《变配电站运行管理月报表》给甲方有关部门。乙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1.3. 乙方应负责对配电站按电业的设备运行管理标准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配电站的正常、安全运行,并保持站内环境整洁。乙方应每月根据甲方用电负荷情况提醒并协助甲方调整md,若一年内发生二次应乙方未提醒甲方调整md而造成甲方md超限,乙方将承担责任。加强力率管理,在用电负荷正常的情况下,尽量保持配电站力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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