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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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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兴华学院

学生管理办公室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及陕西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辅导员队伍,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管理育人水平,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根据《长安大学兴华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学管办、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

其职责主要是制定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受理绩效考核中的申诉;确定每月的考核重点;及时对考核细则进行必要的调整;汇总上报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向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 辅导员绩效考核每月一次,由学管办负责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和当月绩效工资挂钩,绩效工资额度为全体辅导员工资前两项的15%,其中10%由学院提供,5%从辅导员工资中计提。

第四条 辅导员绩效考核实行排名制和积分制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定量考核:每月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对所有辅导员进行绩效排名,名次级差为50元,按照排名发放当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为:级差+平均绩效基础工资。年终考核则按照积分制进行,即在每月考核排名的基础上进行计算,排名第一积10分,排名第二积9分,余此类推。年终考核按照积分高低排序。

定性考核:试行个人自评20%,员工互评30%,领导考评50%,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凡是当月考评为基本称职的扣除当月级差工资,凡是当月为不称职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一学期中两次定为基本称职,报人事处调整工作岗位,两次不称职,报人事处解除劳动合同。一年中凡有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记录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五条 排名制的基本赋分原则:按照辅导员当月工作的总体效果业绩,确定各人基础分,基础分最高不超过6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辅导员工作制度和考核内容进行加分扣分,最后以最终分数由高向低排名,形成当月的绩效考核结果。

第六条 辅导员每月基础分衡量指标主要从5个方面确定 1.班级管理效果良好,班级无重大恶性事件发生,12分 2.安全教育到位,当月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12分

3.思想政治教育扎实,班级学生思想稳定,当月未发现有重大不稳定事件发生,12分

4.当月中心工作、重大活动参与积极,效果良好,12分 5.辅导员工作开展正常,未受到学院领导的点名批评或问责 12分.

第七条 辅导员绩效考核加分项目 1.坚持晚点名班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班级同学参加的晚点名暨周前会,每月召开二次主题班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与政策教育,总结、安排工作等,每次加1分;

2.坚持登记制度:及时将学生班级各方面的情况如实、完整的计入工作日志,建立学生或班级完整记录,加2分;

3.坚持节假日离校登记,按照要求信息填写及时、完整、真实,每次节假日离校登记共加1分;

4.遵守劳动纪律,当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加5分; 5.坚持住宿制度,严格执行学院制度,入住学院公寓,加2分; 6.班级学风浓郁,四、六级过关率高,四级按照过关人数计算,每人加0.1分,六级每人加0.2分;每学期只统计一次,且只统计当次过关学生,以往过关学生不重复统计。加分时要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名单。

7.学生参加本专业技能考试获得的专业技能证书或者专利证书,每证加分0.1分,加分时要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名单。

8.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或者专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荣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按照获奖等级奖励国家级1、2、3等奖分别奖励30、20、10分;省级1、2、3等奖,分别奖15、10、5分,校级1、2、3等奖分别奖8、6、3分,院级1、2、3等奖分别奖5、3、2分;

9.积极承担领导临时交办的额外工作,完成效果良好,视情况加1-5分,

10.积极开展学生工作研究,撰写论文,并以兴华学院名义在公开期刊发表者,每篇10分,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20分。出版个人专著者,每版50分。

11.辅导员参加省级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加5分,荣获1、2、3等奖,分别加20、15、10分。

12.辅导员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坚持每周每班听课1次,总共加5分;

13.辅导员重视宣传工作,每月每班在学院网站发表班级开展活动的新闻报道,每篇加1分;

14.学生做好人好事,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加5分; 15.工作亮点突出,受到学院领导大会公开表扬,加2分 16.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有新突破,提高了工作效率,加3分 17.在全院性的文艺晚会,才艺大赛等活动中,辅导员个人出演节目或积极参加,每次加2分。

18.学生积极参加学院文体活动,参与率高,或者参加活动人数、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组织良好每次3分。

第八条 辅导员绩效考核扣分项目

1.当月学院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且工作质量不高,差错差错较多,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5-20分。 2.班级班风不正,出勤率不高,在抽查中出勤率低于90%,按照百分点扣分,每低一个点扣分0.5分;

3.在学院抽查中,到课出勤率低,受到学院领导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

4.班级学生出现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每次扣5分; 5.学生旷宿,每人次扣1分

6.所辖学生中出现大面积罢课、示威游行,辅导员不积极作为,处置不当,扣30分

7.学生出现严重安全事故,辅导员处置不当造成人员伤亡者扣40分;当月排名为末位。

8.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被处分,每人次扣2分,学生因赌博、偷盗等违纪被处分,每人次扣2分,

9.学生在社会上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进行了司法处理,每人次扣10分

10.辅导员工作态度消极,对领导安排的工作推诿扯皮或者完成质量不高,扣2-10分;

11.在同事中搞不团结,吵架打骂,损坏公物,严重损害教师形象,严重损害学院形象,涉事双方视情况各扣10-20分,主动挑衅一方处理从重;

12.安排值班期间,不按时到岗进行工作交接,在查岗时不在岗,且20分钟内不能到岗者,按照值班脱岗处理,扣发当天值班费,扣3分

13.在学生中散布不利于学院稳定、社会稳定、国家稳定言论者,扣20分;

14.在评奖助学金的过程中,向学生索贿受贿,影响奖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公开评比,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扣8分。 15.由于个人工作疏忽造成学院工作被动,受到院领导批评,扣2分;

16.无故不参加学院或者本部门工作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接受上级布置的工作;每缺勤一次扣一分,因公出差、经批准的外出学习缺勤不扣分;

17.辅导员要确保通信畅通,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电话联系不上1次扣1分,造成影响工作扣2分;

18.不按时提交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扣2分。

19.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学生参与率不高,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每次扣三分。

第九条 本考核细则由学管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考核细则从2017年3月起试行。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 2017年2月26日

附件1:

个人自评表

姓名:_______ 得分_______ 考评时间: 2017年 月

考核项目 要素 学习党中央、教育部、教育厅政治思想素质 德 职业道德 应用实施能力 处理问题的能力 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对实际能 学习能力 问题的理解能力 通过有效沟通、合理协调,达协作能力 到工作预期目的 能够按照学院的要求按时上下上班纪律 班 工作态度 勤 敬业精神 服务意识 作 工作内容 工作质量 绩 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并提出创新能力 解决途径和方法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师遵纪守法 廉 廉洁自律 职业法规 洁身自好 10 5 5 10 完成当月的工作计划 完成的工作的质量 30 10 10 具有相应的奉献精神 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认真完成工5 对学院师生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20 5 5 5 10 30 10 和学院相关文件精神 遵守教师相关职业道德 独立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及现场10 10 5 5 项目解释 分值 权重 得分

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及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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