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3施工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向承包商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提供电源、水源、指定物料和施工垃圾堆放场地。
5.3.4外委工程工作票的办理按工作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5.3.5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按公司相关安全管理标准执行。
5.3.6施工管理部门应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按经过审批的图纸、技术质量要求、施工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施工。
5.3.7当承包商因为工作失职、违章作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施工管理人员应据实汇报,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损失情况追究承包商责任,分别处以赔偿或罚金,情节严重时,可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5.3.8物资领用单应作为施工管理部门、承包商限额领用物资的依据。 5.3.9施工管理部门严格按外委工程需购物资清单限额领料、发料,控制物资消耗。
5.3.10如承包商在合同范围外借用本公司的生产设备、工器具等,应向施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借用手续。租借费由施工管理部门在工程结算时,由设备检修部在工程结算中扣回。 5.4外委工程的验收
5.4.1外委工程的竣工验收按国家有关验收规程、质量标准,本公司的相关质量标准,以及合同、技术协议等执行。
5.4.2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各分项工程验收全部合格,整个工程施工全部完成,承包商已向施工管理部门提供工程项目验收申请单(见表5)和详细的技术资料、图纸等有关技术文件,施工管理部门确认工作全部完成后
通知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5.4.3外委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根据工程的规模、资金投入等情况,设备检修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工程项目参加验收的部门为施工管理部门、设备检修部和安全监察部。技术改造或重大(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还应有财务及相关归口部门参加。对一些工作简单的小工程项目,如设备零星保温、清灰、冲洗、零星脚手架、零星土建修补或经设备检修部同意的小项目等,由施工管理部门直接验收。
5.4.4验收内容应包括工作量(含变更)是否全部完成,施工工艺及质量、工期是否满足要求,有关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参加验收的各方应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提出明确意见,如工程合格,各方在工程竣工报告(见表6)上签字,报工程竣工。
5.4.5竣工验收时,如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应逐条备案,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应进行再次验收,全部合格后,方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报工程竣工。
5.4.6由于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各项事件(如文明生产、施工现场违反安规等),管理部门要提出考核意见,由设备检修部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5.4.7外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涉及到设备异动的由施工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设备异动手续后正式移交使用部门。 5.5工程结算和付款 5.5.1工程结算
5.5.1.1费用包干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以直接结算(结算价即合同价)。
5.5.1.2采用预结算和按实结算承包方式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必须以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为依据。施工管理部门对外委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含承包商实耗材料等)进行初审,由设备检修部复审后,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
5.5.1.3施工过程中有变更,凭施工管理部门和设备检修部共同确认的工作量,按合同中确定的计价原则(变更)进行审核,并入相应的工程结算中。 5.5.2工程付款
按合同条款和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5.6对承包商的考核管理 5.6.1考核依据
外委工程合同和公司相关管理标准。 5.6.2考核事件
由于承包商责任造成的违反外委工程合同条款和公司相关管理标准的事件。
5.6.3填写外委工程考核明细表
5.6.3.1在考核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考核事件主管部门填写外委工程考核单(见表3)明确扣罚额度。
5.6.3.2外委工程考核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交被考核承包商和公司合同主管部门备案。
5.6.3.3对日常运行维护承包商,设备检修部每月将考核情况汇总,在支付维护工程款时及时兑现考核。
5.6.3.4对其他承包商的考核,设备检修部在结算时,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考核款。 5.6.4监督整改
考核事件发生后,考核意见提出人填写外委工程考核单。如需承包商对该事件进行整改,应填写不合格项整改单(见表4),并及时监督整改情况。考核事件在限定的整改期限内没有完成,按新考核事件继续考核,直至整改完成。
5.7对承包商的评价管理 5.7.1评价周期
5.7.1.1长期合作的日常运行维护承包商的评价,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并在服务期满时进行一次。
5.7.1.2大(小)修承包商和工期超过十天的承包商均应在服务期满时进行评价。
5.7.1.3工期未超过十天但对其工作提出重大意见或警告的大(小)修承包商,服务期满时进行评价。 5.7.2评价内容与职责
5.7.2.1公司各相关部门根据所确定的评价内容,对承包商工作过程进行全面跟踪,并按其实际表现情况进行认真评价。
5.7.2.2对承包商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准备工作、施工质量、计划进度、安全生产、协作与配合、文明生产、再鉴定、承诺与改进意见的实施等管理内容。
5.7.2.3对承包商的评价等级按其表现分为优、良、合格、差四个等级。 5.7.3评价报告流程
5.7.3.1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承包商进行专项评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评价报告,如有对承包商的改进意见应明确指出。 5.7.3.2各部门部长审核专项评价报告后,交设备检修部。
5.7.3.3设备检修部对各专项评价报告进行汇总,编制综合评价报告,对承包商的改进意见在报告中明确写出。
5.7.3.4综合评价报告分别报生产副总经理及其它相关领导审阅,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5.7.3.5设备检修部将评价结果和报告中要求承包商改进的意见反馈给相应的承包商。
5.7.3.6承包商在接到改进意见后一个月内对改进意见给予答复,设备检修部收到答复后与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跟踪检查改进措施的落实。 5.7.4对承包商的评价结果作为今后类似外委工程再次选择承包商的依据。 6、外委工程管理标准表 6.1外委工程申请表 见表1 6.2外委工程开工报告表 见表2 6.3外委工程考核单 见表3 6.4不合格项整改单 见表4 6.5工程项目验收单 见表5 6.6工程竣工报告单 见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