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根据本须知第15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变化,投标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材料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
24开标
24.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确定的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可派获得授权的代表参加开标会。
24.2、开标时,先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定无误后拆封唱标,主要公开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的内容。
24.3、开标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相符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开标时,设开标记录人员,如实记录开标过程发生的事件及唱标主要内容。
24.5、开标时,设开标监督人员,监督开标程序是否正确,唱标人是否如实公布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24.6、澄清
唱标结束后,经开标会主持人同意,投标人代表可就错唱或漏唱的内容要求澄清。澄清要求以开标会现场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开标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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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任何澄清要求。
(六)评标、定标
25、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此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评标专家与采购人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比较和评价,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2、资格性审查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要求界定其投标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是否为有效企业营业执照;(2)是否为有效企业税务登记证;
(3)企业建筑专业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书;(4)企业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证书;(5)企业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6)企业建筑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7)技术负责人工程咨询或设计资格证书及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8)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9)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明文件以提供原件为准。
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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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符合性审查
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以未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为通过符合性审查:
(1)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投标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不得进入综合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以上情形之一者按废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以上情形之一者按废标处理,审。
25.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5.4.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投标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5、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综合比较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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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询标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25.6.1开标后,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比较与评价,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25.6.2询标是评标中的重要环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
25.6.3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与评价,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须按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派技术或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5.6.4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7、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5.7.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进行;
25.7.2在开标直至宣布评标结果之前,投标人如试图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7.3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参与评标的人员,不得将评标过程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25.7.4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26、评标方法和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对以下内容打分。
26.1投标报价(满分40分)26.1
本次招标采用明标底费率。标底费率为:可行性研究、规划、勘察设计共计为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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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的投标费率与招标人的标底费率相比,投标费率高于标底费率者计0分;投标费率等于或低于标底费率者得满分40分。
26.2商务部分(满分20分)26.2商务部分(满分
26.2.1投标人2007年1月1日以来凡在河南省承担过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勘察设计单项工程的合同价值进行核算。100-500万(含500万)项目计2分,500-1000万(含1000万)项目计5分,1000万以上项目计8分,否则不得分。(此项满分为8分)。
26.2.2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加4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加2分,最高加4分,否则不加分。2007年1月1日以来在河南省承担过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勘察设计单项工程1000万及以上合同价值的技术负责人加4分,在河南省承担过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勘察设计单项工程500万及以上合同价值的技术负责人加2分,否则不加分(此项满分为8分)。
26.2.3200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项目,项目业主对技术服务、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出具满意程度评价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此项满分为4分)。
26.3技术部分(满分40分)26.3
26.3.1可行性研究、规划、勘察设计工作大纲(25分)
(1)可行性研究、规划、勘察设计内容、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量;
(0—5分)
(2)可行性研究、规划、勘察设计进度计划;(0—5分)(3)可行性研究、规划、勘察设计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
(0—5分)
(4)可行性研究、规划、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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