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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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土地整理规模相关单位
说明与要求
2009年市级占补平衡内黄县碾头、小柴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内黄县城关镇碾头村、梁庄镇小柴村境内
约824公顷(碾头村674公顷,小柴村150公顷。)招标单位:安阳市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邀请招标
5招标方式
6招标范围
可行性研究、规划、勘察设计(不包括预算编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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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工期要求资金来源
通过有关专家及群众的评审,达到行业标准之规定签定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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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等级及合格条件
⑴、须具有建筑专业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格、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证书、企业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格书、企业建筑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格的法人单位;⑵、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咨询或设计资格及工程师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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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法投标报价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采用费率报价。
5
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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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投标有效期
说明与要求
为: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0000元,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交纳。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三日内,如有疑问发至电子信箱:TAHPBJDY@163.COM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将答疑纪要发给所有投标单位。不允许提交壹份正本,叁份副本
递交地址:郑州市豫棉宾馆会议室(郑州市红专路与政六街交叉口)
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月日09时
地址:郑州市豫棉宾馆会议室(郑州市红专路与政六街交叉口)
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月日09时
15踏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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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投标文件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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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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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会议地址及时间
20评标标准及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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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本次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勘察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各改革委员会等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招标范围
1.1安阳市土地整理中心就2009年市级占补平衡内黄县碾头、小柴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勘察设计(不包括预算编制)等工作进行投标。
1.2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在招标人规定的日期内,完成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1.3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提供的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设计应满足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及其他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有关专家及群众的评审。
(2)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3)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派驻工地设计代表,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4)有关可行性研究、规划、勘察设计费用应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和《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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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准》为依据。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资金。
2.2中标后的可行性研究、规划、勘察设计费用均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3、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10项所述;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前附表第10项所述;
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4、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踏勘现场
5.1鉴于本批申报项目选址尚未确定,招标人不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其周围进行考察。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的,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和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2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意外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招标人均不负责。
6、标前会议
6.1本项目不在组织标前会议。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三日内,如有疑问发至电子信箱:TAHPBJDY@163.COM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招标
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将答疑纪要发给所有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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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通知,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前附表三、投标须知
四、可行性研究、规划、勘察设计合同
五、可行性研究、规划、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六、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皆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在投标截止日18日前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以书面形式(澄清文件)予以答复,同时将澄清文件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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