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卫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中心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 促 进基本公共卫生的工作开展,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资金拨付
1. 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 助数额,结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 付总额。
2. 我院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 拨付到村卫生室。
3. 根据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上年 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 50%
4. 按照《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由各项目组织 人员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考评内容为服务 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将项 目资金余额按考核情况进行拨付。 二. 资金使用
1. 对下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 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
3. 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 工作,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
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三. 资金监督
1. 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 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2. 我院要成立考核评估小组,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 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考核到人。
3.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 不得用于 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4. 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 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2017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
一、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基金
辖区常住居民数00000人。 1. 居民健康档案录入: 镇、中心:2元/份 村、站:2元/份 2. 居民健康档案使用: 镇、中心:5元/份X 40% 村、站:5元/份X 60%
二、 健康教育
全区共有9个镇卫生院,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4个行政村卫生 室,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有健 康教育宣传栏172块,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共有健康教育宣传 栏376块。
1. 健康教育宣传資料发放: 镇、中心:3000元X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