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政务公开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7]17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22 【实施日期】2017.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超超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马 波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刘长青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李 鹏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1 / 2
成 员:徐 贺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高瑞莉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邓建忠 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单旭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撒承贤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吴汉宝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马军生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阮越盛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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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7]17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7.01.22【实施日期】2017.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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