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文件
川北医研〔2014〕1号
关于印发《川北医学院2014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现将《川北医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北医学院二级院系研究生招生面试工作程序与要求
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处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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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特作如下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研究解决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复试办法,确定调剂、录取原则,审定复试、录取名单等);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专业课考试、体检、生源调剂、录取等的组织工作。
(二)各二级院、系负责组织所属各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执法监察组负责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复议。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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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加强对专业兴趣与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均应量化。 三、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学校按教育部下达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并结合我校招生规模及初试成绩,确定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线。
(二)根据学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的总数,原则上掌握在我校招生总规模的120%左右。
(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交验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要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入学时交验)。同时验证二代身份证,验证/采集考生指纹信息。
(四)各学科专业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组织复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由学校统一集中进行)。
(五)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学校的招生政策对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合格后确定拟录名单并汇总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七)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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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命题及评卷原则
笔试命题按《川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文件中对命题的具体要求实施。试卷在复试前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纪委和印题人员一道负责印制。同时,要加强保密措施,严禁泄密(复试命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材料),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笔试后,评卷工作按《川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对评卷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笔试(笔试科目以我校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科目为准);面试(含综合素质、英语水平、临床实践技能或实验操作技能)。
(二)复试内容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临床实践技能或实验操作技能: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英语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水平;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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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复试成绩评定
1.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100分;面试占100分(其中综合素质、英语水平、临床实践技能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分别为40、30、3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形式为笔试,总分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
(一)2014年,每位导师原则上只能招收1名研究生。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二级岗教授,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可酌情增招名额。
(二)研究生考试最后总成绩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自折算为百分制后按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录取总成绩。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原则,即各学科(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排队录取,录满为止;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招生后的余额,或没有第一志愿考生的缺额,由调剂生补齐;各学科(专业)调剂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各自的招生计划进行排队录取,录满为止。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学科专业间可互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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