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高层住宅楼、写字楼、商厦、娱乐场所等林立于城市之间。据有关部门统计,北京市已建成的各类高层(10层以上)建筑达4000多幢。广州目前大约有7000多栋高层建筑,1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就有360多栋,居民住宅约有十几幢。上海市高层建筑总量已达5000多幢,其中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有160余幢。高楼大厦的大量涌现,为城市的经济建设、商业繁荣、环境繁华、人口聚集带来生机与活力,但同时也给消防工作带来了困扰和危机。 建筑防火设计先天不足 1995年国家出台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提供了政策保证。但一些老式的高层建筑在消防设施设计上存在先天设计缺陷,不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规》的要求。例如
有些老式建筑未设计防火分区,消防布局不合理、缺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等。合理布置安全疏散设施以及防火分区,为人们安全疏散创造条件,对于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事故和严重经济损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忧患意识淡薄 在高层建筑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人们往往忽视了对消防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现代高层建筑尤其是公共高层建筑内各种消防设施种类繁多,一般都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自动防排烟系统等。发生火灾时,上述系统均应做到联合动作。然而,由于管理人员重视不够,没有坚持对消防系统进行管理与维护,致使前期大力投资的消防设施出现老化、损坏等现象,“形同虚设”。等到发生火灾时,消防系统不能做到及时联动,无法发挥其应有作用。缺乏必要的忧患意识也是目前我国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按国
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应设为防烟楼梯或封闭楼梯的,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上装有闭门器,靠闭门器的作用防火门平时是要求关闭的,火灾时既方便逃生,又能有效地阻断烟气。有些高层建筑中的住户为了方便,将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顶上或是堆上商品或杂物,使防火门处于常开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大量的有毒浓烟就会沿楼梯间扩散到上层,使人员无法通过楼梯疏散到地面。这些说明了人们对火灾忧患意识的淡薄。 高层住宅避难层“空白” 有关专家指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若超过消防云梯车能够达到高度,从大楼外面施救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要依靠自救。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旅馆、办公楼和综合楼等公共建筑,由于楼层很高,人员很多,尽管已设有防烟楼梯间等安全疏散设施,火灾时其内人员仍很难迅速地疏散到地面。因此,对超高层公共建筑在其
适当楼层设置供疏散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和喘息的一块安全区即避难层或避难间,是极为重要的。 我国《高规》中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据了解,国内建成的许多超高层公共建筑都设置了避难层(间),一般是与设备层、消防给水分区系统和排烟系统分区有机结合设置。如高391米、80层的广州标志性建筑中信广场,在27层、47层、67层三层都是完全空置的防火避难层;共63层、建筑高度249.9米的北京银泰中心,分别在17层、33层、46层和55层设计了4个避难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高过百米的写字楼、酒店等公共建筑,随着土地资源的稀缺以及开发商追求住宅容积率热情的日益高涨,在北京、广州等发达城市,七八十米高的住宅楼已比较普遍,超过百米高的超高层住宅也相继出现。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随之而来,《高规》中并没有对高层住宅的避难层作类似规定。 城市安全部门曾经做过一个试验,让一名身强力壮的消防员从第33层跑到第1层,用了35分钟。如果是一名身体素质一般的人员或老人、小孩,所需时间肯定会。而火借风势,30秒内就可以从第1层到达第33层。这样算来,在高于50米的建筑中,遇到火险,人们跑到楼外逃生的可能性很小。随着城市人口的发展,高层住宅必将越来越多,相对于公共建筑,住宅使用人中“老幼病残”的比例更高,一旦发生大火,住宅中的住户特别是老人和小孩怎么一层一层往下跑呢?百米以上或是更低高度的住宅楼,该不该像公共建筑一样也设置避难层(间)呢?这个问题值得探讨。 擅改图纸,重外观不重安全 政府在规划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时,应将城市消防总体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高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