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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与教学论专业(英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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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与教学论专业(英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敬业、博学、求实、创新”,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2、系统掌握教育哲学、语言学、教育学、心理学以及英语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了解英语教学领域的最新发展与研究成果。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自身教学环境对涉及英语教育的领域展开包括以调查数据为基础的理论研究,并由此形成严谨的学风和扎实的学术研究能力。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在英语教育方面独立进行富有创造性的教学实践工作。

3、具有很强的英语听、说、读、写等各项语言技能,用英语写出有相当学术水平的论文。掌握一门第二外国语,并较为熟练地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书刊资料、撰写论文摘要。较熟练地使用计算机和网络,具有较强的信息检索能力。

4、具有较高的科学素养和健康的身心。 二、研究方向 英语课程与教学论 三、学习年限

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三年。对于品学兼优、提前完成培养计划、修满学分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可申请提前毕业;对于完不成学业,没有达到学校培养要求者,可以申请延期毕业,但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四年(含休学)。延期学习期间,培养经费自筹。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配置

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类,学位课包括:政治理论课、外国语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非学位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同等学力和跨专业研究生补修课程不计学分。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总学分不低于37分(含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各2学分)。具体课程结构及学分配置如下:

1、学位课程(不少于23学分) ①公共课程:3门,共8学分;

②学位基础课程:2门,每门3学分,共6学分; ③学位专业课程:3门,每门3学分,共9学分。 2、非学位课程(不少于10学分)

①专业选修课程:11门,每门2学分,至少修满6学分; ②跨专业选修课程:至少修满2学分;

③公共选修课程:2门,每门2学分,至少修满2学分。 3、学术活动(2学分)

①至少听10次学术报告,1学分; ②公开做至少2次学术报告,1学分。 4、实践活动(2学分)

①教学实践:不少于36学时,1学分;

②社会实践:答辩前至少完成1篇社会实践(教育调研)报告,1学分。 5、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本专业大学主干课程2-3门,每门课程不少于54学时,不计学分。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详见教学计划表。 五、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1、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程的考核采用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的考核采用考试方式或考查方式。学位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考试方式要包含闭卷考试形式,且闭卷考试分值所占比例不少于该门课程总成绩的50%。考查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在开课后两周内提出,并报分管领导审批。研究生的教学实践、学术活动及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由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2、学位基础课、专业课和非学位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的考核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学院具体组织;学位公共课和非学位公共选修课的考核由研究生处和学院共同组织。学位课程的考试时间每科不少于2小时。

3、考试和考查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教学实习、学术活动及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的考核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学位课程达70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达60分为合格,达到合格要求的可获得学分,否则不得学分。教学实习、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等必修环节的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分。

4、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应重修,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学分。

5、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须在考核前提出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学位公共课须经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缓考。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

6、研究生若违反考核纪律或考试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并按学校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培养环节

1、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导师组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新生入学后三

个月内,指导研究生制订出个人培养计划,报院、校审核批准备案后实行。

2、中期筛选

中期筛选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以后,以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查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科研情况,及时发现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探讨解决的途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促使研究生由课程学习阶段转入论文写作阶段,以保障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在筛选过程中,对不能按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不能如期论文开题,达不到中期筛选要求的研究生,应进行淘汰或分流。中期筛选在第四学期初进行,4月中旬前完成。

3、学术活动

(1)学术研究成果发表: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之前要在公开发行的合法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专刊、学术会议论文和一般论文集等)或出版专著1部(位列前两位)或具有已通过鉴定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应用成果(位列前三位),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聊城大学,不符合规定者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2)学术会议和报告: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参与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参加本学科专业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在学期间,每名硕士研究生听取学术报告或参加学术会议不少于10次,公开做学术报告不少于2次,且有据可查,否则不予认定相应的学分。

4、实践活动

教学实践:全日制研究生应参加教学第一线工作,教学实践工作量应不少于36学时,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是讲课、辅导、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指导本、专科生课程论文、辅助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等多种形式。其中给本、专科生上课的课内学时数一般不少于20学时。教学实践由教研室主任和指导教师进行考核,“合格”为通过。

社会实践:全日制研究生要积极参加与本专业和研究方向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在毕业论文答辩以前,要至少完成1篇高质量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否则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5、学位论文开题

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文献研究和社会调查研究,确定论文题目和研究内容,最迟在第三学期末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并通过开题报告论证,制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经导师同意,向开题论证专家小组做开题报告,经专家小组同意后方可开展论文撰写工作。毕业(学位)论文从通过开题论证到论文答辩应有一年以上的时间,否则将不准参加论文答辩。

6、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主要是根据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检查论文写作计划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并针对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以保证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论文中期检查由学院组织,必须在论文作者申请答辩6个月以前完成,否则学校将不受理其答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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