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税务规划}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与延
期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 一、季度预缴申报:
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企业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手续(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限期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查账征收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B类)》(核定征收企业适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适用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总机构、分支机构填写);
3、财务会计报表;
4、税务机关规定的其它相关纳税资料。
以上申报资料纳税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如果通过电子申报方式传送的,可不再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二)办理程序:
1、通过苏州国税网站的“绿色通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或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仅指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总、分支机构);
2、完成税款电子缴库;
3、纳税人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公章,交到主管国税机关综合服务窗口。 二、年度汇缴申报:(年度申报要求目前暂未明确)
延期纳税申报
一、延期纳税申报的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办理。
二、延期纳税申报的资料 1、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2、延期纳税申报申请报告。 三、延期纳税申报的期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四、延期纳税申报的税款预缴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及有关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延期缴纳税款
一、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