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省住房限购新细则
河北省廊坊市官方 21日通报,该市将于 3月 22日起正 式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意见》 ( 以下简称 《意见》 ) 。下文是 x 收集的河北省最新限购细则,欢迎阅 读!
20xx 年河北省限购新政策
河北省廊坊市官方 21日通报,该市将于 3月 22日起正 式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意见》 ( 以下简称 《意见》 ) 。《意见》指出,该市将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和差 别化住房信贷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限购区域内非本地户 籍居民家庭限购 1 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50%。
《意见》 指出,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
( 含 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 ) 、三河市、大厂回族
自治县、 香河县、固安县和永清县。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 1 套住 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 住房; 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 1 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 住房贷款的,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对拥有 1
套住房的本地 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
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 和二手住房 ;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 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引进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
2 年内在廊坊市累计缴纳 12 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
险( 城镇社会保险 )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凭有关证明文件 参照执行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
另外,《意见》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行差别化要求。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 款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
30%;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
款比 例调整至 6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 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 个人住房贷款。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款轮候 制度。
购房时间认定,以在本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 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据了解, 廊坊市上一轮房地产市场限购调控于 20xx 年
4
月 1 日发布,出台九项措施稳定环京区域房价,仅包括廊坊 “北三县” 和固安县。而此次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在三河市、 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和固安县等环京四县的基础上,扩 大范围再加入房价上涨幅度较快的廊坊市主城区 ( 广阳区、 安次区、廊坊开发区 ) 和永清县。
20xx 年河北廊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为贯
彻落实国家、省对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 的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 ( 含广阳区、安次 区、廊坊开发区 ) 、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 安县和永清县。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
1 套住房且购房首
付款比例不低于 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 本地户 籍居民家庭购买第 1 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对拥有 1 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 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 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 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引进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
2 年内在廊坊市累计缴纳 12 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
险( 城镇社会保险 )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凭有关证明文件 参照执行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
人行、银监部门要指导各商业银行分类调整个人住房贷 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加强住房 信贷风险控制。
二、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
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
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
款比例调整至 6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 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 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3. 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款轮候制度。 购
房时间认定,以在本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 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本意见自 20xx 年 3 月 22 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意 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